服务项目
第4届 MPA教指委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全国金融等28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的通知》(学位〔2016〕12号),对任期已满的第三届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换届,第四届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任期5年。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长(兼)
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