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2014年增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全国第六批MPA培养院校)76个,详细名单见附件。
为推进新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我委拟于下半年举办第六批MPA培养院校专项工作会议。会议日程确定后,我处将正式发布会议通知并给各院校发邮件,敬请关注。
根据联络沟通工作需要,请第六批院校按《MPA培养院校通讯录模板》提供MPA分管领导及日常联系人信息(通讯录请发送至秘书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我处汇齐第六批院校通讯录后,将与前五批培养院校通讯录一起发布,以便各校沟通与交流。
附件中的《教指委秘书处服务指南》有教指委秘书处的工作联系方式以及在线交流平台群号,欢迎第六批院校教师及管理干部加入,请申请加入时提供实名信息。
附件:
点击下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 学位【2014】14号 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pdf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