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验收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2023〕20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2号)要求以及教指委《关于开展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指委〔2023〕1号)相关工作计划,现决定对列入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计划的课程开展验收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课程
各课程团队应依据《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2号)文件中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技术要求(2022版)》(附件1)搭建课程。所形成的在线示范课程资源应包括课程全部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涉及的教学资源,必须含有课程介绍、课程大纲、授课视频、考核方式,同时可结合教学需求提供案例、参考文献等辅助学习资源。
课程录制完成后,各建设单位党委应对在线示范课程认真开展意识形态、知识产权、内容质量等方面的审查工作。
2023年12月4日上午10点前,各课程团队须通过清华大学学堂在线平台(以下简称“学堂在线”)完成课程资源上传。学堂在线将为课程团队开通上传权限,协助完成上传,并进行技术检查。课程上传及技术检查流程详见附件2。
二、验收评审
1.提交评审材料
各课程团队应于12月4日上午10点前将所录制课程的实际教学大纲、课程全套PPT、加盖所在学院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意识形态审查说明(附件3)提交到教指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
2.验收评审
教指委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的特点,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参与验收的课程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分为“在线示范课”、“在线优质课”和“可继续建设”三类。
3.公示
验收评审完成后,教指委将对“在线示范课”和“在线优质课”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4.上报
完成公示后,教指委将名单上报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课程上线
1.学堂在线与“在线示范课”和“在线优质课”的课程团队签署《在线开放课程合作协议》,明确课程版权信息等内容,然后正式在平台上线。
2.课程正式上线后,教指委将统一颁发证书。
3.教指委将定期组织课程相关交流与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在线示范课程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其他事项
1.对于确实无法在12月4日前完成上传,且仍有意愿继续建设的课程,需提交延期建设申请,写明无法如期完成的原因,以及预计可以完成的时间,加盖所在学院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提交到教指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
2.评审结果为“可继续建设”的课程,可继续建设完善,参加后续的评审。
3.学堂在线联系人:王娜(15210568089)、马青林(13051310969)、赵媛(13269439784)。
4.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邹继阳,010-62519150、13426434275,mpa@mpa.org.cn。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技术要求(2022版)
2.课程资源上传及技术检查流程
3.意识形态审查说明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