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

公共管理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教指委〔202316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促进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加强案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案例教学质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和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开展2023年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为可用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文字教学案例。

二、征集范围

(一)案例大赛参赛案例

在第四届至第七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获得百强的参赛案例具备入库申请资格。

案例须根据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增加案例教学使用说明书,由第一作者提交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第一作者应为团队指导教师,多名指导教师的队伍须协商确定一名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团队其他成员可列为其他作者,案例作者一般不超过5人。

(二)定向征集案例

案例库面向指定范围教师征集非参赛案例。投稿教师及要求如下:

1. 第四届至第七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最佳指导教师团队,每团队具备1篇入库案例申请资格,团队协商确定一名教师作为第一作者;

2.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入库案例数量超过10篇的教师,具备1篇入库案例申请资格;

3.如兼具以上两个身份,或多次获评最佳指导教师,入库案例申请资格数量可以叠加。

三、征集原则

标准明确,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四、案例标准

(一)案例知识产权清晰

征集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同意在该案例著作权的有效期内,将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由学位中心专有使用;并且授权学位中心独家代理作者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商务谈判、合作。作者有引用和复制该案例的权利及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修改权和改编权。

(二)案例内容已获授权

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适用课程明确

投稿案例适用于公共管理的相关课程:

其中,11门核心课程包括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研究方法、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宪法与行政法、社会组织管理、公共伦理、电子政务、公文写作。

非核心课程包括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理论与实践、社会保障、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政府绩效管理、城市规划与管理、组织行为学、公共组织管理、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等,其他的可自行填写。

(四)案例结构完整

投稿案例应由案例正文和案例说明书两部分组成。此外还应提供作者授权书(附件1)及单位授权书(附件2)等材料。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单位授权书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并加盖作者所在单位公章。具体参照《公共管理教学案例收录规范》(附件3)。

(五)案例内容充实

案例内容应基于真实事件,有关信息和数据应真实、具体。

五、案例提交程序

(一)申请成为教师会员

投稿作者须登陆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网站(https://case.cdgdc.edu.cn),申请成为教师会员后上传案例(原作者会员无需再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参见《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教师会员使用手册》(附件4)。

(二)案例提交

请投稿作者于20231130日前将案例(匿名版)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同时,将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说明书的匿名word版)发送至我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备查。邮件标题须写明案例入库:院校-作者姓名

(三)文本检查

投稿作者成功上传案例后,教指委秘书处将检查案例是否规范、完整并已作匿名处理。期间,请投稿作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案例状态,若审核不通过,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于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

(四)委员审议

通过文本检查的案例将提交至教指委全体委员进行审议,通过审议即为入库。

(五)结果公示

202312月底前公示入库结果。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案例存在剽窃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异议。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取消该案例申请资格。

公示结束后,教指委将正式公布入库案例名单。

六、表彰奖励

收录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的案例将供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相关教师查看使用。

入库案例作者可登录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网站下载案例入库证书。

各单位入库案例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建

联系方式: 010-62519150mpa@mpa.org.cn

 

附件:1. 作者授权书(模板)

            2. 单位授权书(模板)

3. 公共管理教学案例收录规范

            4. 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教师会员使用手册

            5. 案例中心应用端院系单位会员订阅案例库流程图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