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2023〕1号
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2号)要求,加强MPA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快MPA教育数字化转型,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促进MPA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委决定开展首批MPA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建设目的
持续建设MPA在线示范课程,统一接入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用于课程学习、教学参考及学术交流等;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各培养单位加大MPA课程建设投入,引导广大MPA教师重视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MPA研究生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探索创新,促进线上线下教学融合发展,形成新的教学模式,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缓解MPA研究生工学矛盾,切实提高MPA教育质量。
二、建设标准
1.在线示范课程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课程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2.在线示范课程应突出MPA教育特点,符合培养目标,内容规范完整,在教学团队、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引领性和可推广性。
3.首批在线示范课程以核心课和专业课为主,教学安排应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做好衔接,教学内容应兼顾经典理论和研究前沿、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学科基础和交叉融合。
4.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应依托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学术造诣较高、热心教书育人、勇于改革创新的课程团队,其中的主讲教师应已教授该门课程3年及以上且教学评价位居前列。鼓励各培养单位与公共部门及相关机构联合组建团队进行共建,或者探索其他新的建设模式。
5.在线示范课程建设须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技术要求》(附件1),可新建课程或基于已有在线课程更新升级。
三、建设计划
1.院校推荐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优势和特色,确定建设和推荐计划(原则上每校只能推荐1门课程),填写《MPA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推荐表》(附件2),加盖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于2月16日前访问http://survey.mpa.org.cn/vm/wePGLFx.aspx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盖章后的附件。
2.遴选报备
我委根据建设标准进行遴选,确定首批建设计划,于2月28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录制开发
各建设单位根据既定建设计划和技术要求进行课程录制和开发,于10月16日前完成并提交授课视频、PPT课件等全套课程内容,提交办法另行通知。
各建设单位要做好课程团队建设及课程意识形态、知识产权、内容质量等相关审查工作。课程团队应科学设计在线示范课程内容,对课程内容拥有合法知识产权。
4.评审上报
我委根据建设标准组织评审,于11月30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政策要求。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是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设成果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相关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建设单位应在开发经费和软硬件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并将教师参与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
2.技术支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清华大学为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在录制开发过程中的技术事宜,可咨询:王娜,010-82152565。
3.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邹继阳,010-62519150、13426434275,mpa@mpa.org.cn。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技术要求
2.首批MPA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推荐表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