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发展报告》有关材料的通知

关于收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发展报告》有关材料的通知

教指委〔2019〕3号

有关MPA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写<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发展报告>的通知》(学位办〔2018〕20号,附件1),根据《关于协助学科评议组、专业教指委做好<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发展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81103号,附件2)安排,经研究,我委决定向有关培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要求

因各批次培养单位情况不同,部分院校已参加2018年专项评估、部分院校报告年份不涉及,请各培养单位参照下表要求提交材料。

院校批次

获得授权时间

提交材料要求

1-4

2007年以前(含2007年)

提交2018年11月底提交至国务院学位办的《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

2010

(1)已参加2018年合格评估的,提交2018年11月底提交至国务院学位办的《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未参2018年合格评估的,提交附件3及本单位各级MPA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简要的办学总结(2000字以内,突出特色、亮点和成果)。

其他

2012年、2016年

提交附件3及本单位各级MPA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简要的办学总结(2000字以内,突出特色、亮点和成果)。

6

2014

因已参加2018年专项评估,无需提交材料。

7

2018

因报告年份不涉及,无需提交材料。

二、提交材料的途径和时间

请将所提交材料按照“单位名称+MPA发展报告材料”命名,于2019年3月15日9:00前发送至教指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材料提交前,须经所在单位MPA教育负责人审核,确保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

三、联系方式

邹继阳,010-62519150,mpa@mpa.org.cn


 附件:1.关于编写《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发展报告》的通知

  2.关于协助学科评议组、专业教指委做好《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发展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

  3.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