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
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199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北京理工大学是全国第三批获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的院校之一。北京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主要依托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并在全校范围内选聘优秀教师担任MPA专任教师和指导教师。此外,中心还聘请著名行政学者、政府领导人、知名企业家等为学生开课。MPA教育中心现有约30人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90%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70%以上教师在国外或国内获得博士学位,50%以上任课教师获得过教育部、北京市、学校等不同层次的教学荣誉或奖项。
本中心任课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社会、企业等各项课题。截至2011年5月,中心教师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973计划、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北京市政府等省部级项目47项,以及地方政府、知名企业等委托课题,近三年平均每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超过一千万元。在已经完成的项目中,共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28项。近年,中心任课教师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905篇,其中SSCI和SCI收录40余篇,EI收录148篇。此外,MPA教育中心依托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广泛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包括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进行科学研究等多种形式,先后与哈佛大学、加州大学贝克利分校、普林斯顿大学、佐治亚理工大学、英国瑞丁大学、日本京都大学等国外20多所大学开展了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水平不断提升。
北京理工大学MPA的专业设置面向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电力、铁路、卫生等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设立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公共事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国民经济动员与公共危机管理、城市与区域管理等专业方向,专业课程依据从事该领域管理工作所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来设置,旨在提高学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水平。
公共管理硕士是在职攻读的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对象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的在职人员,须通过全国公共管理硕士入学联合考试(MPA联考)并被北京理工大学正式录取。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相关分析方法和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基本要求包括: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及积极进取精神,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身心健康。
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理解与表达能力、信息技术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外语以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培养方式
1.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周末上课或分次集中上课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2. 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3. 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4. 实行导师指导小组负责制,发挥集体培养作用,并适当吸收政府部门或企业中相关人员参加论文和社会实践指导工作。
5. 认真组织集中的实践活动,明确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6. 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四、学习年限
1. 公共管理硕士基本学制为2年,非脱产研究生基本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原则上应在1.5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2. 公共管理硕士不允许提前毕业。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2.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其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2学分),外国语(英语,4学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共计不少于20学分;专业选修课共计不少于10学分。
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考核方式 |
备注 |
公共必修课 |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
32 |
2 |
1 |
考试 |
必修 |
英语 |
64 |
4 |
1、2 |
考试 |
||
专业必修课 |
公共经济学 |
48 |
3 |
1 |
考试 |
≥20 学分 |
公共管理 |
48 |
3 |
1 |
考试 |
||
社会研究方法 |
48 |
3 |
2 |
考试 |
||
行政法 |
48 |
3 |
2 |
考试 |
||
政治学 |
48 |
3 |
3 |
考试 |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
32 |
2 |
1 |
考试 |
||
公共关系与危机管理 |
32 |
2 |
1 |
考试 |
||
社会保障 |
32 |
2 |
2 |
考试 |
||
公共政策分析 |
32 |
2 |
2 |
考试 |
||
电子政务 |
32 |
2 |
2 |
考试 |
||
组织行为学 |
32 |
2 |
2 |
考试 |
||
专 业 选 修 课 |
公共组织理论 |
32 |
2 |
2 |
考试 |
≥10 学分 |
管理沟通 |
32 |
2 |
2 |
考试 |
||
领导科学和艺术 |
32 |
2 |
2 |
考试 |
||
比较公共行政 |
32 |
2 |
2 |
考试 |
||
中国国情研究 |
32 |
2 |
3 |
考试 |
||
非营利组织经营与管理 |
32 |
2 |
3 |
考试 |
||
行政与事业会计 |
32 |
2 |
3 |
考试 |
注:
(1)普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所开课程,经导师认可,也可作为选修课。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学生,可免修《行政法》。
(3)通过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的学生,可免修《行政与事业会计》。
六、必修环节
(1)社会实践(1学分)
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可选择以下实践形式之一:(a) 围绕某个公共领域的管理和政策问题以个人或小组的方式开展项目调研;(b) 结合本职工作岗位将所学理论、知识进行实际应用;(c) 到某一部门或地区进行挂职锻炼或实地考察;(d) 能够体现学以致用的其它形式。实践完毕应提交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应在毕业论文开题之间完成,通过导师组评审后记1学分。
(2)学术活动(1学分)
学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至少5次有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专题讲座或研讨,了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学科发展前沿。参加学术活动由MPA教育中心进行考勤,学生出席达到或超过5次记1学分。
七、论文开题
开题报告主要介绍学位论文选题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计划安排。开题报告应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主要介绍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安排计划和预期成果。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根据当前国内外在本学科方向的发展水平和趋势进行。选题涉及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的研究内容,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
八、学位论文与毕业
公共管理硕士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在有关学术领域掌握了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新见解或取得成果。专业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形式可多种多样,鼓励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形式作为学位论文的,须向MPA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小组确认同意。学位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距提交开题报告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
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文献综述、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完成实践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北京理工大学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