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14) 

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14)

 

A、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的一种研究生教育,其目标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和现代科学管理素质的领导者。

B、招生对象

研究生毕业后工龄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工龄满3年;大专毕业后工龄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入学当年831日。

C、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MPA学制3年。学习年限2.5-5年(含休学)。

   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授课或利用周末和晚上上课两种方式。课程结束(修满所要求学分)后,进入MPA学位论文写作(一般在1年之内完成)。  

D、学分要求

MPA培养采用学分制,课程总学分39学分。其中:公共课 4学分; 学位课13学分;专业必修课9学分;专业选修课10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专题研讨和讲座1学分,必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E、教学方式

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方式,尤其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在教学中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聘请高层政府管理人员、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与专职教师组成导师组,参与到MPA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

F、教学环节

各门课程的教学按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项目规划、习题作业、撰写小论文、社会实践、测验、考试等环节完成。

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学习和研究各类管理案例;每门课程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习题作业或小论文(调查报告);其成绩汇入相应课程总成绩。

G、研究方向

   MPA专业设置了4个研究方向:(1)地方政府治理与领导;(2)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4行政纠纷解决

H、课程设置

   (一)公共课( 4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学分

外国语

2学分

   (二)学位课(13学分)

公共管理:理论与实务

3学分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

社会研究方法

2学分

政治学

2学分

公共经济学

3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9学分)

行政纠纷解决(双语)

2学分

宪法与行政法

2学分

电子政务

2学分

非营利组织管理

2学分

MPA学位论文写作与指导

1学分

(四)专业选修课(从以下12门课选择5门课,10学分)

(第一、二方向)地方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

行政领导与艺术

2学分

地方政府治理

2学分

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

2学分

政府公共关系

2学分

 

(第三方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组织行为学

2学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和绩效管理

2学分

员工培训与发展

2学分

人员选拔与素质测评

2学分

 

(第四方向)行政纠纷解决

纠纷解决――理论、制度与技能

2学分

国际纠纷解决

2学分

人民调解与社会治理

2学分

环境保护――纠纷与治理

2学分

 

(五)社会实践 (2学分)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教师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报告。

(六)专题研讨和讲座(1学分)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全国或地区MPA专题研讨活动,积极听取院校举办的系列专题讲座活动。参加该类活动应不少于3次。

(七)学位论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结合实际原则,要求与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紧密联系,论文应反映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以专题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咨询报告、项目规划、政策评估等为主要形式,字数不应少于3万字。

I、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汕头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