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河南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公共管理学是以管理学、政治学、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学、公共经济学、公共组织学等为知识基础的新兴一级学科。它研究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管理、法律、政治、政策等途径,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在理论层面,它在吸收西方公共管理理论的前提下,结合中国公共管理的实际,概括公共管理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为其包含的二级学科(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深入研究专业公共事务管理领域留足空间;在实践层面,它借鉴西方公共管理实践的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地服务于中国公共管理的实践活动。1999年,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立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凸显,公共治理的社会化,公共管理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愈来愈重要,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会得到蓬勃发展。

二、研究方向

1.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

2.地方政府管理

3.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

4.政府经济与区域发展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四、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招生对象一般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者可以报考。具体报考资格和考试科目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具体报考资格和考试科目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五、学习方式与年限

全日制双证学制为2-4学年,脱产学习。

在职攻读。学制为2.5-4学年,采取业余时间(周末、节假日)授课或每学期集中一段时间授课。在校学习时间总和不少于半年。

六、课程设置

根据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和中原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人才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讲座教学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课 程 名 称

考核方式

学时

开课学期

学分

核 心 课 程(所有方向必修)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考试

32

1

2

外国语

考试

32

1

2

公共管理

考试

48

1

3

公共政策分析

考试

32

2

2

政治学

考试

32

1

2

公共经济学

考试

48

2

3

宪法与行政法学

考试

32

1

2

非盈利组织管理

考试

32

2

2

公共伦理

考试

32

2

2

社会研究方法

考试

32

1

2

电子政务

考试

32

2

2

公文写作与处理

考查

32

2

2

注:“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经济学”是本专业必设核心课程;其他核心课程,从“核心课程目录”中选择开设。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

方向性必修课程

公共管

理理论

与实践

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

考试

32

2

2

公共服务项目管理

考试

32

2

2

公共危机管理

考试

32

3

2

领导学

考试

32

3

2

地 方

政 府

管 理

地方政府治理与改革

考试

32

2

2

中国政府与政治

考试

32

2

2

公务员制度

考试

32

3

2

领导学

考试

32

3

2

社会建

与社会

发展

当代中国社会问题

考试

32

2

2

社会保障学

考试

32

2

2

社会学

考试

32

3

2

公共组织行为学

考试

32

3

2

政府经济与区域发展

中国政府与政治

考试

32

2

2

公共部门财务管理

考试

32

2

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考试

32

3

2

区域经济学

考试

32

3

2

注:每年根据招生对象的职业需要和录取人数,开设上述若干方向性课程模块。

选修课程

行政学原著选读

考查

32

1-3

2

社会工作专题

考查

32

1-3

2

西方政治思想史

考查

32

1-3

2

生态政治学

考查

32

1-3

2

减贫与发展专题

考查

32

1-3

2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

考查

32

1-3

2

管理心理学

考查

32

1-3

2

公共关系学

考查

32

1-3

2

政务礼仪

考查

32

1-3

2

组织文化

考查

32

1-3

2

演讲艺术

考查

32

1-3

2

文学作品欣赏专题

考查

32

1-3

2

创新社会治理专题

考查

32

1-3

2

中原文化专题

考查

32

1-3

2

注:①除上述列出的选修课之外,任一方向性必修课均是其他方向的选修课。②要在1-3学期选修至少9学分的课程。

专题讲座

2学分(必修)  

注:要在1-3学期至少参加专题报告会4

社会实践

2学分(必修)

七、师资队伍

根据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逐步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

专职教师队伍是指本校编制内的全职教师。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应为专职教师,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兼职教师队伍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在专业方向课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专业方向学生培养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专业方向师资队伍的三分之一。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1.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规定学分,考核合格,方可撰写硕士论文,申请学位。

2.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专题讨论要写发言稿。

3.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型能力的培养力度。

4.加强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5.核心课程考核采用卷面考试方式;其它课程考核采用试卷或课程论文的方式。

6.实行课程导师聘任制,加强不同课程导师间的协作交流,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学术会议或课程培训会。

7.社会实践。为了着力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及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一方面结合授课内容和本人实际工作,撰写课程论文;另一方面,组织学生进行专门社会考察,撰写社会调研报告。时间安排与课程安排相对应。

九、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论文应有详细的开题报告(至少5000字),包括文献综述、选题价值、研究思路、创新之处。

2.论文选题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MPA专业学位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突出公共管理理论的应用性研究,避免与其他专业雷同的选题。

3.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咨询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4.论文参考文献应具有经典性、权威性、实证性,参考文献不得少于30部(篇),尽可能有外文参考文献。

5.论文应突出应用价值,兼顾学术价值,要体现所选专业方向的研究前沿。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6.论文要严守学术道德规范,禁止抄袭和剽窃。

7.论文写作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8.学位论文送审前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提供一篇社会调研报告,否则学位论文不得进入送审及答辩程序。

9.论文采用匿名评审,定稿后先由校内专家互审,后送校外专家审阅,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10.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