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各级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各类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的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科学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宽厚的科学基础知识和复合型、应用型的知识结构,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培养对象
单证MPA培养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在非政府公共机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双证MPA培养对象主要为大专毕业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者是获得学士学位且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者是研究生毕业且具有2年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在非政府公共机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单证MPA主要采取半脱产和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课程学习既可以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也可以每学期集中一段时间进行。
双证MPA主要采用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培养模式。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实行学分制,总计51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核心课程不低于27学分,专业必修课程10学分,专业选修课程6学分,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2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双证MPA在计算学分时对学时要求高于单证MPA。
四、专业方向
按照公共管理学科特点与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常设五个专业研究方向:①地方政府管理;②劳动人事管理;③社会保障与管理;④社会事业管理;⑤土地资源管理。此外还可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另设新的专业研究方向。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必修课、核心课程、指定选修课、方向性必修课程四类。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任课教师 |
开设时间 |
公共必修课 |
1、科社 |
2 |
12 |
童 星 |
一年级第一学期 |
|
2、英语 |
4 |
60 |
顾露雯 刘 波 |
一年级第二学期 二年级第一学期 |
核心课程 |
1、公共管理基础 |
4 |
36 |
黄健荣 王云骏 |
一年级第一学期 |
|
2、公共政策分析 |
3 |
30 |
魏 姝 |
一年级第二学期 |
|
3、政治学 |
3 |
30 |
张凤阳 李里峰 |
一年级第一学期 |
|
4、公共经济学 |
3 |
30 |
庞绍堂 陈志广 |
一年级第二学期 |
|
5、宪法与行政法 |
3 |
30 |
徐国利 |
二年级第一学期 |
|
6、非营利组织管理 |
2 |
24 |
王云骏 |
一年级第二学期 |
|
7、公共伦理 |
2 |
24 |
张康之 孔繁斌 |
二年级第二学期 |
|
8、社会研究方法 |
3 |
30 |
肖唐镖 张海波 |
一年级第一学期 |
|
9、电子政务 |
2 |
24 |
苏新宁 李永刚 |
一年级第二学期 |
|
10、公文写作 |
2 |
24 |
李永刚 王海洲 |
二年级第一学期 |
指定选修课 |
1、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 |
2 |
24 |
李 滨 |
一年级第一学期 |
|
2、公共组织理论 |
3 |
30 |
朱国云 |
二年级第一学期 |
|
3、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
3 |
30 |
闾小波 |
二年级第一学期 |
|
4、社会保障 |
3 |
30 |
严新明 |
二年级第二学期 |
|
5、市场经济的政治学分析 |
3 |
30 |
范春辉 |
二年级第二学期 |
|
6、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
2 |
24 |
周建国 |
二年级第二学期 |
方向性必修课(略) |
|
|
|
|
|
讲座 |
|
2 |
20 |
校内外专家 |
一至二年级各学期内 |
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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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第六学期 |
合 计 |
|
51 |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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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根据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讨等。不定期开设反映改革实践和学科前沿的学术讲座。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求与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与改革内容紧密联系。论文形式不限,可以是专题研究、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但字数不应少于两万字。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由南京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