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
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要求,我校MPA教育将为党政机关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特别是政法部门,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和法治意识、熟悉现代管理技术、具有独立思考和分析公共问题的能力以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公共管理人才。
二、学分要求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期间,应完成的总学分为4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核心课不少于22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实践环节2学分。总计42学分。
三、学制与学习方式
MPA专业学位学制为2―4年(“非脱产”学习一般不少于2.5年),专业实践环节为3个月,采用学分制。学习方式有三种:周末及晚上学习;分段集中学习,每学期集中一次5-6周,每年集中2次;全脱产学习(学习年限最低为2年)。
四、研究方向
1、政府管理
2、人力资源管理
3、公共危机管理
4、政法管理
5、劳动与社会保障
6、非营利组织管理
五、课程设置
1、学位课程核心课
共10门,“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公共管理应用英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是本专业必设核心课程。其余6门核心课程中,自选4门,核心课程需修满22学分。
序号 |
开设课程 |
总课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
核 心 课 程 |
1 |
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36 |
2 |
考试 |
2 |
公共管理应用英语 |
72 |
4 |
考试 |
|
3 |
公共政策分析 |
54 |
3 |
考试 |
|
4 |
公共管理 |
54 |
3 |
考试 |
|
5 |
政治学原理 |
54 |
3 |
考试 |
|
6 |
公共经济学 |
54 |
3 |
考试 |
|
7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4 |
3 |
考试 |
|
8 |
社会研究方法 |
36 |
2 |
考试 |
|
9 |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
36 |
2 |
考试 |
|
10 |
公共行政原理 |
36 |
2 |
考试 |
2、专业方向必修课
共需修满8学分,由各专业方向开设。
序号 |
开设课程 |
课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
专 业 方 向 必 修 课 |
1 |
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法 |
36 |
2 |
考核 |
2 |
刑法与职务犯罪 |
36 |
2 |
考核 |
|
3 |
公共政策与立法 |
36 |
2 |
考核 |
|
4 |
非营利组织与公共管理 |
36 |
2 |
考核 |
|
5 |
管理心理学 |
36 |
2 |
考核 |
|
6 |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
36 |
2 |
考核 |
|
7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36 |
2 |
考核 |
|
8 |
宪政与人权 |
36 |
2 |
考核 |
|
9 |
论文设计与写作 |
36 |
2 |
考核 |
|
10 |
公共危机管理与决策 |
36 |
2 |
考核 |
3、专业方向选修课(需修满10学分)
下列课程的学分都可以计入选修课学分:
(1)MPA教育中心开设的专业选修课;
(2)本院所开设的选修课或在全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见附录);
(3)规定学分以外的MPA核心课程及专业方向必修课课程;
(4)参与学术讲座5次以上可以计为一门选修课。
序号 |
开设课程 |
课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
专 业 方 向 选 修 课 |
1 |
西方文明通论 |
36 |
2 |
考核 |
2 |
行政改革研究 |
36 |
2 |
考核 |
|
3 |
政府绩效评估 |
36 |
2 |
考核 |
|
4 |
公共事业管理 |
36 |
2 |
考核 |
|
5 |
全球化与全球治理 |
36 |
2 |
考核 |
|
6 |
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 |
36 |
2 |
考核 |
|
7 |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研究 |
36 |
2 |
考核 |
|
8 |
物权法与财产保护 |
36 |
2 |
考核 |
|
9 |
政府法制监督 |
36 |
2 |
考核 |
|
10 |
中国外交战略和政策 |
36 |
2 |
考核 |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安排在第四或第五学期,共2学分。社会实践时间总计3个月,既可以集中实践,也可以分时分段进行。社会实践完成后,研究生在开学2周内按照相关要求提交50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报告和实践鉴定。
六、培养方式
MPA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导师包括专职导师和兼职导师。兼职导师主要参与专业方向课的教学与讲授。专职导师主要负责核心课程的讲授,并全面指导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工作,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MPA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书,导师应该阶段性地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确保培养质量。在此基础上,MPA中心充分利用导师集体的学术团队力量和知识结构优势,统筹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工作。MPA研究生的培养,秉承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教学理念,采用知识讲授和案例教学相结合、集体讨论讲与老师点评、专题讨论与情境模拟等多种方法,强调建立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七、论文撰写
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在第四学期末(全脱产学习在第二学期末)向导师组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人组织开题报告会,对论文可行性予以评价,投票决定是否通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研究生在第六学期开学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撰写学位论文。
按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指导委员会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论文类型可以是公共管理专题研究、案例综合分析、政策分析,也可以是理论和学术问题探讨,字数为3万字以上。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并充分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
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参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有关规定。
附录:全校各院(系、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推荐目录
课程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方式 |
1030201201 |
政治学理论前沿问题 |
3 |
考核 |
1030201202 |
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现代化 |
3 |
考核 |
1030201203 |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现代化 |
3 |
考核 |
1030201204 |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专题 |
3 |
考核 |
1030201401 |
当代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
2 |
考核 |
1050000802 |
外国政府与政治 |
2 |
考核 |
1030301301 |
政治社会学专题 |
2 |
考核 |
1030301413 |
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专题 |
2 |
考核 |
1050000101 |
行政管理专业英语 |
2 |
考核 |
1060000804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考核 |
0401201 |
公共行政专题研究 |
3 |
考核 |
1120401202 |
公共政策分析专题研究 |
3 |
考核 |
1120401203 |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专题研究 |
3 |
考核 |
1120401204 |
政府经济学专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205 |
行政管理专题研究 |
3 |
考核 |
1120401401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2 |
考核 |
1120401404 |
行政学方法论专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406 |
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 |
2 |
考核 |
1120401407 |
政府绩效管理 |
2 |
考核 |
1120401408 |
社会保障专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410 |
比较公共行政专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411 |
组织理论与管理专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412 |
行政伦理学 |
2 |
考核 |
1120401413 |
非营利组织专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414 |
比较公务员制度专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415 |
社区治理与中国 |
2 |
考核 |
1120401416 |
宪政原理 |
2 |
考核 |
1120401417 |
公共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418 |
公共行政经典著作选读 |
2 |
考核 |
1120401419 |
社会心理学专题研究 |
2 |
考核 |
1120401422 |
公共危机管理 |
2 |
考核 |
1120401425 |
外国行政改革专题研究 |
2 |
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