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125200)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125200)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3)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

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要,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大中型企业培养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公共管理、政策分析等方面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

生统一入学”招收,“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入学的学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具体学习方式,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学习年限为24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根据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1、核心课程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是专业必设核心课程;“政治学”、“公共经济学”、“非营利组织管理”和“社会研究方法”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选设核心课程。

 

MPA核心课程目录

序号

名称

类别

学分

1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学位教育必设

2

2

外国语

学位教育必设

2

3

公共管理

专业必设

3

4

公共政策分析

专业必设

2

5

政治学

选设

2

6

公共经济学

选设

3

7

非营利组织管理

选设

2

8

社会研究方法

选设

2

 

总计

 

18

 

2、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专业方向必修课程,可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选择四门,不少于8个学分。

 

MPA专业方向必修课目录

专业方向

名称

学分

备注

行政管理

 

组织管理学

2

8

 

当代中国行政管理

2

廉政建设专题

2

决策理论与实践

2

人力资源

管理

组织管理学

2

管理心理学

2

组织激励

2

人力资源管理

2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概论(含项目可行性研究)

2

项目计划与控制

2

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

2

项目费用、质量与风险管理

2

说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选修课程,可根据专业方向不同选择,不少于9个学分。

MPA选修课目录

序号

名称

学分

备注

1

冲突管理与谈判学

3

9

 

2

政府公共关系专题

3

3

国际公共管理

3

4

国防政策分析

3

5

国家利益分析

3

6

国家应急动员

3

7

社会保障制度

3

8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3

9

社会保障实务

3

10

领导科学与艺术

3

11

当代中国公共政策

3

12

政策执行与评估

3

13

突发事件与安全管理

3

14

科技发展与科技组织

3

15

信息技术与应用

3

说明: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时间为三个月。社会实践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计2个学分。

五、师资队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研究生的培养,依托公共管理学院的教育教学资源。任课教师全部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本校编制内全职教师担任。

六、教学形式及环境

 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教学

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硕士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同时,根据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特点,特别加强案例分析和研讨的相关环境建设。

七、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类型、内容、撰写、评价上,须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执行。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着眼于“学术继承-批判-创新”,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鼓励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独立研究,特别鼓励原始创新型研究。

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至少在答辩半年前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要求学生应至少阅读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30篇,其中至少精读外文文献10篇,并写出综述报告。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学位论文研究方案、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成果、学位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标准与答辩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3、成果与发表论文要求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八、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九、终止培养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