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520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及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技术,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和财经管理的专门知识。
3.适应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新形势下的公共管理的需要,具有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能力。
4.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能阅读相关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招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毕业学生。
1.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班):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3年或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者。
2.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历学位班):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3年或3年以上(截止入学时间)的实际工作经历者;专科毕业,具有5年或5年以上(截止入学时间)的实际工作经历者。
鼓励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在职人员报考。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学习方式:
每月集中面授1-2次,为期3-5天,在校学习课程的时间1.5年,利用至少半年的时间撰写学位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不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可以在以后继续完成;4年内仍未完成的,作结业处理。
(2)学制:采用学分制,修业年限为2-4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对研究生的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研究生培养教育的重要环节,应由导师集体讨论。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1.实行学分制。学分的最低要求按照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执行。
2.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3.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MPA研究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由培养院校安排,有针对性地到相应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完成社会实践。
4.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五、课程与培养方向的设置(具体内容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1.课程设置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培养采用学分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需要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具体内容见课程设置一览表。
MPA研究生在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指导下,在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具体岗位参与实际工作的一个学习环节,计2学分,社会实践时间总计三个月,可以采取分时、分段方式,采用集中实践方式;或者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践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2.培养方向设置
(1)政府管理
以政府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公共政策、领导科学、组织行为、管理技术与方法、电子政务等理论与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学习与深入探索。该专业方向主要是面向政府各级部门的管理人员而设置的。
(2)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
以公共财政与税务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公共财政、公共预算、公共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管理、审计监督以及税务咨询等理论与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学习与深入探索。该专业方向主要是面向财政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财税咨询部门的管理人员而设置的。
(3)社会保障管理
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和运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公共管理、公共财政、劳动经济、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制度、社保基金管理与分析技术、人口规律与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等理论与技术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该专业方向主要是面向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社会福利组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机构等管理人员而设置的。
(4)公共财务管理
以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公共资金的筹集渠道、筹集方式、公共资金的使用、公共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公共资金风险、公共资金的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理论与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学习与深入探索。该专业方向主要是面向政府各管理部门以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财务人员而设置的。
(5)金融服务与管理
以金融服务与金融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培养通晓现代经济、金融、管理学,能综合运用现代行政管理手段、经济管理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效行使政府对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进行监督与管理职责的高级专门人才。
六、学位论文
MPA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第三学期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MP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并且中期考核合格者可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应当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MPA研究生应当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经过开题、论文评阅及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报告、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为主要形式。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