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旨在为山东省乃至全国公共部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去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根据山东省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其对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的办学特色、优势与公共管理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发展,设置如下培养方向。
1.政府运作与管理。本方向立足多学科交叉,为政府职能部门培养和造就能系统掌握政府管理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政府管理工作的高素质专门管理人才。
2.公共政策。本方向提供决策基础理论和分析方法及技巧方面的课程,培养具有较强的公共政策分析、公共政策选择、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政策执行、公共政策评估等多方面技能的公共管理人才。
3.区域发展与城市管理。本方向旨在培养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城市与区域管理前沿理论,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城市管理手段、使用现代化分析工具的应用型城市与区域管理人才。
4.社会保障。本方向综合了经济学和管理学等理论和方法,对社会保障宏观政策、社会保障管理运行体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管理,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进行研究。
5.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本方向旨在使学生深入了解我国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基本状况,综合运用所学的多学科知识和技术,研究我国社会公共服务建设与管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区组织与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网络与社会管理、突发事件处置中的社会管理等,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6.公共财政管理。本方向研究的范围主要涉及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政策、地方财政运行、公共品的供给机制与供求均衡等,主要为公共部门培养高层次和高素质的公共财政管理研究与实践人才。
7.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本方向将现代管理基本理论、技术与方法和目前卫生事业管理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突出管理技能的训练和培养,使学生充分掌握分析和解决现实公共卫生管理问题的能力。
8.全球化与公共治理。本方向旨在使学生掌握全球化从国际规则制约、权力和权威的多元和国家控制力三方面向公共治理提出的具体挑战,把握全球公共管理的共性和发展趋势,培养相应的国际视野,并能从我国实际出发,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公共管理问题。
三、培养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际结合、国际化与本土化并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注重吸收公共管理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公共管理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构建一支优秀的教学、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共同承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开设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参与学生的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四、学习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职攻读人员的学习年限为2.5-5年。
五、应修总学分及课程设置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不少于37。其中核心课19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专业实践2学分、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1学分。
1.核心课(19学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学位教育必设课(6学分):思想政治理论(3学分)、英语(3学分);
(2)专业必设核心课(5学分):公共管理(3学分)、公共政策分析(2学分);
(3)其他核心课(8学分)
1)必修课(4学分):政治学(2学分)、社会研究方法(2学分);
2)选修课(从以下课程中选修不少于4学分):公共经济学(3学分)、宪法与行政法(2学分)、公共伦理(2学分)、电子政务(2学分)和公文写作(2学分)。
2.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不少于8学分)。
3.选修课(选修不少于9学分)。
4.专业实践(2学分)。
5.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1学分)。
6.补修课。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应补修 1-2 门本学科本科生必修课,但不计学分。
课程设置具体见附录《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六、中期筛选/中期考核/资格考试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制度。具体办法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培养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坚持科学性、应用性,紧密联系本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突出论文的实用价值;论文的写作应体现出学生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所研究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并在有关方面有所创新或突破;要求资料丰富翔实,论据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结构和格式符合《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相关研究严格遵循《山东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2.在修完必修课、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并通过中期筛选的基础上,于第3 学期初,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选题的确定、开题和写作。
论文的选题和体系须经MPA教育中心组织的开题报告会通过。
3.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4.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每3个月,研究生须在指定的范围内报告论文的进展情况,由导师和指导小组及时予以指导;在申请论文答辩前3-5个月,须向本专业教师全面汇报论文的写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以便进一步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
5.学位论文字符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撰写时间不少于半年。
6.聘请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政府管理人员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7.MPA教育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有论文进行匿名评审,未通过者,延期至下次答辩。
8.严格执行《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实施办法(试行)》,外审未通过者,延期至下次答辩;严格执行学校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
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课程名 |
总学时 |
学分 |
考核方式 |
必 修 课 |
1 |
54 |
3.0 |
考试 |
|
2 |
48 |
3.0 |
考试 |
||
3 |
32 |
2.0 |
考试 |
||
4 |
32 |
2.0 |
考试 |
||
5 |
48 |
3.0 |
考试 |
||
6 |
32 |
2.0 |
考试 |
||
7 |
32 |
2.0 |
考试 |
||
8 |
32 |
2.0 |
考试 |
||
9 |
32 |
2.0 |
考试 |
||
10 |
32 |
2.0 |
考试 |
||
11 |
32 |
2.0 |
考试 |
||
12 |
32 |
2.0 |
考试 |
||
13 |
32 |
2.0 |
考试 |
||
14 |
32 |
2.0 |
考试 |
||
15 |
32 |
2.0 |
考试 |
||
16 |
32 |
2.0 |
考试 |
||
17 |
32 |
2.0 |
考试 |
||
18 |
32 |
2.0 |
考试 |
||
19 |
32 |
2.0 |
考查 |
||
20 |
18 |
1.0 |
考查 |
||
21 |
54 |
3.0 |
考试 |
||
选 修 课 |
1 |
32 |
2.0 |
考查 |
|
2 |
32 |
2.0 |
考查 |
||
3 |
32 |
2.0 |
考查 |
||
4 |
32 |
2.0 |
考查 |
||
5 |
32 |
2.0 |
考查 |
||
6 |
32 |
2.0 |
考查 |
||
7 |
32 |
2.0 |
考查 |
||
8 |
32 |
2.0 |
考查 |
||
9 |
32 |
2.0 |
考查 |
||
10 |
32 |
2.0 |
考查 |
||
补 修 课 |
1 |
36 |
0.0 |
考试 |
|
2 |
36 |
0.0 |
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