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是为了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需要而设立的,是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输送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的有效途径。

    我校于2005年开始招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该领域拥有较强的师资队伍、丰富的教学经验、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校内外教学资源。

    二、招生人数

    2013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35人。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入学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31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考生网报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到选定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2.地点: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程序

    (1)了解报名信息。2012年9月中、下旬,考生可以登录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master.nwnu.edu.cn/index.asp)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了解报考专业的准确信息,记录相应的报考代码和名称。

    (2)网上报名。2012年10月10日―3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现场报名点,填写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14日(以报名点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照相、交纳考试费用。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报名点和我校审查。在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

    2.初试科目。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名称及代码: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

    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部分,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实践技能的考核。

    3.复试科目名称及考试大纲请查阅我校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参考书目请直接咨询相关学院或登陆相关学院网页查询。

    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面试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八、录取

    1.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考生发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相同。

    2.招收的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学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三方,须分别签订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自筹经费考生与学校签订自筹经费合同。

    九、学制学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脱产攻读,硕士论文写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少于半年。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将颁发相应专业的毕业证、授予学位。

    十、就业

    毕业生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和按协议就业两种方式。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主要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其它事项

    1.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考生通讯地址用于学校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必须保证在2013年8月前有效,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3.初试时若考生有缺考或违规违纪等行为,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4.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master.nwnu.edu.cn/index.asp),有关招考信息均在网上予以公布。

    5.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36

    招生负责部门:研究生院招生部(行政2号楼211室)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政邮编:730070

    联系人:秦红卫 王海强 联系电话:0931―7971932 传真:0931―7971697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报考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