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是我国1952年建校的第一批政法大学。半个世纪以来,在政治、法律、管理等学科和领域培养了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高级人才。现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及专业方向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等单位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
专业名称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为“125200”。我校公共管理硕士分司法行政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4个研究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招生院系所为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14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收120名,具体招生人数视当年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学制为2年,最长不过4年。学习方式采用非脱产和集中上课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已经获得国外学历和军校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提供的认证报告。
四、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3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试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2013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本专科毕业证书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现场确认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具体地点待定。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5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考试时间为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参考教材:
《2014年MBA、MPA、MPAcc入学考试综合能力辅导教材》(2014年最新、最权威的MBA、MPA、MPAcc考试官方指定辅导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荣誉出品)
《2014年MBA、MPA、MPAcc入学考试英语辅导教材》(2014年最新、最权威的MBA、MPA、MPAcc考试官方指定辅导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荣誉出品)
《2014版:MBA/MPA/MPAcc联考模拟试卷系列》 综合能力分册,机械工业出版社。如需帮助,可以联系上海正洋书店的
3、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考生的综合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考生需与学校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均不转入学校。
八、培养费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28000元,可分两次缴纳或一次全部缴清。
九、其他
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中心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MPA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mpa.ecupl.edu.cn和研究生招生办网站http://www.law.ac.cn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河东新教学楼一楼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00042
电话:021-62071556 62071553 传真:021-62071556
Email:hdzfmpa@126.com
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