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处[2006] 第5号
关于推荐赴台学术交流人员通知
有关院校:
台湾中山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教育部正式批准),台湾“中华公共事务管理协会”秘书长汪明生先生,邀请大陆华南地区财经类专业青年学者12人、法律专业研究生15人,于2006年下旬,分别赴台湾进行学术交流10天,并由“中华公共事务管理协会”提供部分资助。现由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两岸青年学者论坛――全球化时代两岸金融与经济发展策略之探讨
1.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未曾去过台湾的财经类青年学者,最好从事过MPA教育,包括团长共12人。每人需提交一篇论文在台发表。
2.学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汕头大学。每校按上述条件推荐1-2人。
3.时间和经费:2006年下旬,共计10天。往返差旅费自理,在台费用由台方支付。
二、主题:两岸研究生校园论坛――两岸法制发展与研究
1.人员:在校研读的法律类博士生、硕士生、MPA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未曾去过台湾,包括率队教师共15人。每人需提交一篇论文在台发表。
2.学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汕头大学。每校按上述条件推荐1-2人。
3.时间和经费:2006年下旬,共计10天。往返差旅费自理,在台费用由台方支付。
请上述各校于2006年6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名单包括:所在院校、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在读学位)、联系方式(本人和负责人的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010-62516239 传真 010-62516240
电子邮件 chinampa@263.net
(附:台方相关资料)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5月26日
一、「砂肚嗄W者」活
二、主}:全球化r代砂督鹑谂cl展策略之探
子}:
1. 砂督鹑诒O理政策cH接之研究
2. 砂督鹑诋aI全球力之展望
3. 砂懂aI分工c之研究
4. 民g⑴c砂督Q交流f商制度之研究
5. 公共事展芾斫逃於全球化c砂妒瞻l展之探
三、邀ο
A南地^(包括V|、福建、V西及海南等地)。
以上共12名具博士W位青年W者
四、限制
1. 年g在40q以下
2. 以未曾硖ㄕ先
3. 具博士W位
4. 活又黝}及子}热荩每人提供相P文一篇
5. 活咏Y束,於返台後一周,寄回人在台心得感想一篇
一、「岸研究生校@」活
二、主}:岸法制l展c研究
子}:
1.岸智慧a保障法制研究
2.岸私法法c建立岸仲裁C制之研究
3.建立岸共同打犯罪C制之研究
4.公共事管理教育c法律WT科H整合之探
三、邀象
A南地^(包括V|、福建、V西、海南等地)重c大W或列入211工程大W之研究生,且以未曾砼_者限。
以上共15名具法制之在W研究生。
四、限制
1、年g在35q以下
2、以未曾台者先
3、具法制科研究生
4、每人主}或子}提供文乙篇
5、加台⒃L活咏Y束後一L,提交人在台心得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