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秘书处[2006]第5号通知(关于推荐赴台学术交流人员通知)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处[2006] 第5号

 



关于推荐赴台学术交流人员通知

有关院校:

    台湾中山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教育部正式批准),台湾“中华公共事务管理协会”秘书长汪明生先生,邀请大陆华南地区财经类专业青年学者12人、法律专业研究生15人,于2006年下旬,分别赴台湾进行学术交流10天,并由“中华公共事务管理协会”提供部分资助。现由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两岸青年学者论坛――全球化时代两岸金融与经济发展策略之探讨

1.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未曾去过台湾的财经类青年学者,最好从事过MPA教育,包括团长共12人。每人需提交一篇论文在台发表。

2.学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汕头大学。每校按上述条件推荐1-2人。

3.时间和经费:2006年下旬,共计10天。往返差旅费自理,在台费用由台方支付。

  二、主题:两岸研究生校园论坛――两岸法制发展与研究         

1.人员:在校研读的法律类博士生、硕士生、MPA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未曾去过台湾,包括率队教师共15人。每人需提交一篇论文在台发表。

2.学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汕头大学。每校按上述条件推荐1-2人。

3.时间和经费:2006年下旬,共计10天。往返差旅费自理,在台费用由台方支付。

   请上述各校于2006年6月9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名单包括:所在院校、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在读学位)、联系方式(本人和负责人的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名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010-62516239    传真  010-62516240

      电子邮件  chinampa@263.net

(附:台方相关资料)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5月26日


、「砂肚嗄W者

二、主}:全球化r代砂督鹑谂cl展策略之探

    子}:

1.            砂督鹑诒O理政策cH接之研究

2.            砂督鹑诋aI全球力之展望

3.            砂懂aI分工c之研究

4.            民g⑴c砂督Q交流f商制度之研究

5.            公共事展芾斫逃於全球化c砂妒瞻l展之探

三、邀ο

A南地^(包括V|、福建、V西及海南等地)。

以上共12名具博士W位青年W者

四、限制

1.            年g在40q以下

2.            以未曾硖ㄕ先

3.            具博士W位

4.            活又黝}及子}热荩每人提供相P文一篇

5.            活咏Y束,於返台後一周,寄回人在台心得感想一篇

 

 

 

 

 

一、「岸研究生校@」活

二、}岸法制lc研究

}

1.岸智慧a保障法制研究

2.岸私法c建立岸仲裁C制之研究

3.建立岸共同打犯罪C制之研究

4.公共事管理教育c法律WTH整合之探

三、邀

A南地^(包括V|、福建、V西、海南等地)重cW或列入211工程大W之研究生,且以未曾砼_限。

以上共15名具法制之在W研究生。

四、限制

1、年g35q以下

2、以未曾台者

3、具法制科研究生

4、每人}或子}提供文乙篇

5加台⒃L咏Y束後一L,提交人在台心得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