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06年全国各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2006年全国各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单位招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MPA院校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自定(含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培养)

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清华大学

自定

北京师范大学

1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自定

北京科技大学

75

中国农业大学

80

天津大学

自定

东北大学

100

吉林大学

110

复旦大学

自定

华东师范大学

自定

南京大学

自定

浙江大学

150

厦门大学

自定

武汉大学

120

华中科技大学

110

中山大学

自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0

上海交通大学

自定

同济大学

自定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40

中国科技大学

自定

西安交通大学

自定

山东大学

110

四川大学

100

湘潭大学

80

重庆大学

80

兰州大学

85

西北大学

80

南开大学

80

云南大学

自定

南昌大学

自定

郑州大学

145

湖南大学

自定

苏州大学

80

华南理工大学

自定

南京农业大学

65

山西大学

95

安徽大学

80

合肥工业大学

55

中南大学

自定

东北财经大学

85

内蒙古大学

90

新疆大学

6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自定

华中师范大学

90

北京理工大学

65

中央财经大学

65

中央民族大学

65

中国政法大学

65

天津师范大学

80

河北大学

自定

燕山大学

80

山西财经大学

65

辽宁大学

80

大连理工大学

80

大连海事大学

80

东北师范大学

80

华东理工大学

65

上海财经大学

65

东南大学

80

中国矿业大学

80

扬州大学

80

浙江师范大学

自定

福建师范大学

80

江西财经大学

自定

中国海洋大学

90

山东师范大学

65

青岛大学

80

河南大学

65

武汉理工大学

65

湖北大学

6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80

湖南师范大学

65

暨南大学

80

华南师范大学

65

广西大学

65

海南大学

80

西南财经大学

80

贵州大学

65

西北工业大学

80

西北师范大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