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处[2007]第3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公共管理学院
院长论坛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全国公共管理学院间的交流,推进公共管理学科和MPA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论坛,论坛由山东大学承办。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4月17日至19日。16日报到,17日至18日会议,19日考察。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郊宾馆(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
三、会议议题:(1)全国首次MPA评估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2)国外MPA教育的经验与发展趋势;(3)我国MPA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发展;(4)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及MPA课程设置;
四、与会人员:国务院学位办领导及有关负责人,MPA教指委领导及委员,MPA办学院校的相关学院院长、副院长(每校1-2人),国内外特邀代表。
五、会议费用: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其它事宜:(1)与会代表于2007年4月2日前将回执传真或电邮至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请在回执中注明是否参加考察。
七、 联系方式:
全国MPA秘书处:010-62516239、62519150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0531-88376518;
电子邮箱:sdumpa@sdu.edu.cn
传 真:0531-88376518
联系人:高永贵 13953173641
季丽新 13589032897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7年3月7日
第二届全国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论坛
回 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地 址
邮 编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住宿要求
单人住一间
两人住一间
到达时间
车次/航班
离开时间
是否需预定返程票及班次
是否参加考察
2007年第三号通知(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论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