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和全国MPA教指委工作安排,将于2008年6月开始对第二批MPA办学院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为此,拟定于5月31-
时间安排:报到时间
会议内容:学习MPA评估文件,交流MPA评估工作经验,研究如何搞好第一阶段自评工作及填报MPA评估表格。
与会代表:第二批MPA培养院校(包括国家行政学院)施教部门负责人及负责MPA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各院校2人;第三批MPA培养院校根据自愿原则,可参加1人;同时邀请有关领导和全国MPA教指委委员莅临指导,与会代表预计80人。
本通知为预通知,正式会议通知将于5月中旬发出,请各相关与会代表提前安排好时间,使会议能按期、顺利召开。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