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处[2009] 第4号
关于评选“全国MPA优秀教学奖”、“全国
MPA优秀管理奖”的通知
MPA培养院校(含国家行政学院):
2009年5月,是中国设置MPA专业学位十周年。全国MPA教指委拟在5月中旬,利用在山东举办第七届全国MPA论坛,全国MPA师生聚会山东的机会,召开中国MPA专业学位设置十周年纪念大会,届时由MPA教指委领导、有关方面负责人讲话,并颁发“全国MPA优秀教学奖”、“全国MPA优秀管理奖”,以及第三届全国MPA优秀论文奖(已评出)。
“全国MPA优秀教学奖”、“全国MPA优秀管理奖”的评选,由全国MPA教指委公布条件,各MPA培养院校根据条件,提名本单位获奖人选各1名。其中,“全国MPA优秀教学奖”也可以是培养院校聘任的兼职教师。首批经过MPA教学合格评估的24所院校可提“全国MPA优秀教学奖”获奖人选两名。为做好评选工作,请有关院校认真填写《全国MPA优秀教学奖获奖表》、《全国MPA优秀管理奖获奖表》,并将获奖表纸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
“全国MPA优秀教学奖”的评选条件是:1、热爱和熟悉MPA教育工作,敬业尽职,教书育人;2、实际参加MPA的教学和论文指导,体现MPA培养要求,成绩显著;3、在学校和MPA教育领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全国MPA优秀管理奖”的评选条件是:1、热爱和熟悉MPA教育工作,敬业尽职,服务育人;2、实际参加MPA教育管理工作,适应MPA培养要求,工作认真,管理规范,成绩显著;3、在学校和MPA教育领域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219室全国MPA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872
联 系 人:杨 凡 卢 丹
联系电话:010-62516239 010-62516238
电子邮箱:chinampa@263.net
附:“全国MPA优秀教学奖”、“全国MPA优秀管理奖”的获奖表格。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MPA优秀教学奖获奖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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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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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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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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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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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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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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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运用多媒体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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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运用案例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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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运用案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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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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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教学及论文指导工作概况: | ||||||||
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全国MPA优秀管理奖获奖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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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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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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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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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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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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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MPA管理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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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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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管理工作概况: | |||||
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