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和2010年,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中十分重要的年份。有两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情,预示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一件事是,2009年3月,教育部党组决定增招硕士研究生,全部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同时决定,自2010年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全部可以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安排。这表明,一直以来,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般不招收应届毕业生并以在职攻读学位为主的局面改变了,进入到了研究生招生的主渠道,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确立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地位。第二件事是,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史上审议专业学位文件最多、新增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最多、讨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深入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将产生历史性的重大影响。
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河。20 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19种硕士专业学位。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又总体审议通过了19种硕士专业学位,使我国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增加到38种,涉及经济、管理、社会与文化、新闻出版、工程、农林、医药卫生等领域。这表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更加丰富,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可以说,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到了制度创新、总体推进、加快发展、全面提高的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表明,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模式、培养模式、管理模式等都将随之发生重大转变和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到崭新的时代。
一、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理念的重大转变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实现大众化,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我们应该办什么样的研究生教育?怎样办好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如何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这些问题涉及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涉及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重大问题。提高质量是当前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和目标,也是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和目标。优化结构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是实现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要求。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是研究生教育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发展需要的重要保证,是充分履行研究生教育职能,提高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能力、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保证,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宏观质量、发挥研究生教育宏观效能的重要保证。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调整研究生的类型结构,即学术型人才与应用型人才的比例,在高度重视学术型人才培养的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在2009年、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27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同志都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她指出,要调整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比例,积极发展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特点的专业学位,改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攻读学术型学位为主的局面,为各行各业培养一线专业人才。要求按照国家的战略需求,调整研究生教育的学科类型和结构布局,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适应新科技革命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2009年,教育部党组专门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问题,提出必须根据社会需求的新变化,及时调整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转变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切实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协调。袁贵仁部长在教育部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统筹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调整教育区域布局、层次结构和学科专业设置,更多更好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教育部陈希副部长在2009年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全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暨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等会议上,多次专门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国研究生教育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把握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根本上讲,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必须积极主动地、全面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改革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加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教育部林蕙青部长助理指出,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从1999年至今增长近9倍,结构调整面临突出问题;从近几年硕士毕业生就业去向看,去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比例不到20%,而且大都不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必须及时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尧学院士在2010年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议上讲话指出,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既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身发展、自我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需要。强调要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求进一步完善“985工程”、“211工程”等的考核指标,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大学建设的一个重要考核点,纳入到考核体系中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分别将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等内容列入2009年、2010年工作要点,将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当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可以说,这是我国恢复研究生教育、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理念的一次比较重大的历史性调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在起步阶段和较长的时间里,定位于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这对于当时弥补人才短缺问题、及时补充教学科研力量,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特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模式的重大调整
1.增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09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文件指出,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决定在2009年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这次增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出发点是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选择,着眼点在以此为契机,加快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
2009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9号),通知要求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统筹考虑研究生办学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合理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比例,大力发展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特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均可安排招生。要求2010年在相对稳定招生总规模的前提下,各招生单位要逐步减少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数量,在2009年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规模的基础上调减5%~10%,用于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并不断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2.单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10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确定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术型研究生36199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110010人。并明确提出,继续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着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着力扩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特别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这是在国家招生计划中,首次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下达。单独下达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两层意义,一是表明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了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并列的、单独的名分;二是明确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前者体现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的地位,后者表明了调整的方向,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和牵引性。经过这一调整和规定,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占整个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比例已达到24.67%。
3.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新模式
教学〔2009〕19号文件规定,要积极探索适合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评价方式,按照“着眼长远、整体设计、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2010年整体上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根据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确定考试内容,突出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国自1991年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既要培养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满足他们在职提高、在岗学习的需要,也要培养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他们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根据不同培养对象,学习方式可以是全日制攻读,也可以是非全日制攻读。目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在职人员攻读比例偏大、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比例偏小,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开展以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重大转变
2009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这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20年来,教育部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第一个专门文件,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突破意义的重要文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具有重大影响。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定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
2.教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3.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单位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要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4.学位论文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撰写学位论文,但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师资队伍
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为鼓励和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并逐步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2010年4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这项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将极大地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理念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将加快探索和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新模式。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培养模式方面,在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研究课题和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要求有实质性的创新;二是在管理机制方面,在招生结构调整、与行业和企业共建合作、教学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奖助贷体系建立、教育管理机构完善等方面,要求有突破性的改革。通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和提高培养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认识,引导不同类型研究生合理定位,充分发挥学校自身办学优势,改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术化倾向,营造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探索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及保障体系和办学管理体制,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明显提高,逐步构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模式的重大调整
1.改革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办法
1996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4次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多年来,该《办法》作为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依据,对于完善学位制度,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该《办法》和社会需求,每年研究、论证增设若干专业学位类别,但缺乏总体设计和长期规划,也缺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各领域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在规模、类别和质量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及时改革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办法,明确专业学位的设置标准、要求和程序,增强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今后,新设置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要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和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具有持久的人才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工作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博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进行。新设置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统一编入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作为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的依据。
2.改革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2010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这次授权审核工作有两大变化,一是审核主体的变化。以往审核工作由有关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申请院校进行审核;这次审核,部委属高等院校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自行审核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所属院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二是审批主体的变化。以往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今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统一部署并审批。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地区或本校(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这一改革有几层意义:①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规模。目前,很多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小,特别是一些地方所属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缺乏必要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没有条件优化和调整研究生招生结构。②深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力度,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③加大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的力度。要求自行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不必求全、求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不同院校的办学优势,综合考虑结构布局、地区需要等因素,统筹发展,平稳推进。④统筹考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与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保持授权审核工作的整体性。
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3.建立、完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201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2号),通知指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助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研究生教育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到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全面落实。要求各高校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普通研究生一视同仁,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相应的资助。按照规定标准,向国家任务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其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推进、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督促所属各县级资助管理机构会同具体办理贷款业务的基层金融机构,及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
201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3号),要求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知指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要求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培养单位切实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工作,统筹本地区、本校各类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努力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办理派遣、报到等相关就业手续。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开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市场,加强与国家重点行业、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5.促进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强化管理与服务
教研[2009]1号文件要求,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制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在学位评议、组织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机构和办法,进行有效指导、管理。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
从上述情况来看,国家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充分反映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决心,也充分体现了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度共识、高度重视、高度支持,形成了良好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导向和浓厚氛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下一步工作,要重点推进研究生培养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与转变,努力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途径;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有利于选拔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考试办法;积极推进不同类别专业学位与不同岗位职业资格的多种形式的有效衔接,逐渐形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与优势;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强化与人力、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实际部门的紧密联系,在质量保障、评估检查、认证体系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实践;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引导并着力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总体规模和比例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在人才重大政策中明确提出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选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