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文 件
人 事 部
学位[2001]19号
关于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经研究,批准你委于2001年2月23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请遵照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 育 部 人 事 部
二OO一年六月八日
抄 送:有关单位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文 件
人 事 部
学位[2001]19号
关于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经研究,批准你委于2001年2月23日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请遵照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 育 部 人 事 部
二OO一年六月八日
抄 送: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