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单证) 

中国海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培养方案

二零一三年六月

 

 

一、   中国海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主要面向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人员提供的高层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为政府机构和社会公共部门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知识素养、掌握社会科学先进的分析方法和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二、中国海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意志品质,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竭诚公共服务的精神;

2.掌握公共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与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电子政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分析方法;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满足特定社会职业需求,掌握能够创造性从事专业工作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成为面向实践领域的高层次开发应用型人才。

三、招收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主要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公共管理硕士在职攻读不脱产学习,学习年限为2.54年。脱产学习,学习年限为24

2.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9学分,核心课程不少于17学分。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3. 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形式有机结合,强化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增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4. 实行导师负责制。培养过程采用导师组形式,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

5. 认真组织集中的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专业与课程设置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核心课程为公共必修课;方向必修课根据培养方向不同按统一要求设置;选修课则是在我校自身特色和培养方向的要求的基础上,力求满足不同培养对象的要求和多样性。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备注

公共课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32

2

5

外语

48

3

核心课

公共管理学

48

3

核心课程不少于17学分

公共政策科学

48

3

政治学

48

3

行政法学

48

3

公共经济学

48

3

社会调查方法

48

2

专业必修课

电子政务

32

2

不少于8个学分

领导科学与艺术

32

2

组织行为学

32

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32

2

 

地方政府管理

 

地方政府管理

32

2

不得少于6个学分

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

32

2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32

2

环境与资源管理

环境与资源管理

32

2

海洋综合管理

32

2

环境政策与管理

32

2

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部门财政管理

32

2

财政与税收

32

2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

32

2

公共政策与政府战略

政府战略管理

32

2

决策理论与方法

32

2

海洋行政管理

32

2

社会保障与社会管理

社会保障

32

2

社区管理

32

2

非政府组织管理

32

2

公共危机管理

32

2

其他选修课

国家公务员制度

32

2

不得少于2个学分

谈判学与冲突管理

32

2

公共部门项目管理与评估

32

2

论文写作

16

1

传统文化与政府管理专题

32

2

前沿讲座

16

1

专业社会实践

专题调查、专题研讨

16

1

1

毕业论文

修满39学分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六、中期考核

MPA学员在学位课程学习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中期考核(每年12月份),重点检查MPA学员执行校纪校规情况、课程成绩、培养计划、论文写作完成情况。 对个别不宜继续攻读学位的MPA学员提出处理意见,报MPA教育中心主任审批,并将结果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七、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我校MP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MP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3MPA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采用师生互选和导师组负责人协调相结合的方式确定。MPA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论文开题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式四份,研究生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各一份。

4MPA学位论文至少应有半年的撰写时间,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汉字,并按规定格式撰写、打印和装订。

6、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去分析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巧。

7、论文必须经三位评阅人审阅同意答辩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若其中一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增聘一名评阅人重审,重审通过后才可组织答辩。如有两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举行答辩,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8、论文定稿到组织答辩应留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论文在答辩日之前至少一周时间将五份论文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两名)。同时确定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9、需要提前或延期答辩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导师、MPA教育中心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中国海洋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