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培养方案 

江西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及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lic Administration 缩写为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和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研究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MPA 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 其目标是培养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其基本要求是:

(1)政治素质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以及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忠于国家,忠于宪法,为人民服务。

(2)在学术道德上,树立法治观念,坚守学术底线,严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剽窃、篡改、伪造等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行为。

(3)在事业素质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吃苦耐劳,联系群众。

4)在心理素质上,具有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同时要意志坚定,自信有度,能正确面对顺境与逆境、成功与失败,具有宽广和包容的胸襟,乐于听取不同意见。

三、招生对象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三年并取得学历证书,或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五年并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方可报考。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实行学分制,学制为24年,一般为2.5年,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课程设置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课四大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采用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或全日制非脱产学习方式。授课方式为:周末上课;② 其它时间集中上课。

四、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

根据MPA专业学位发展要求和我校实际,设置以下1个专业方向:

政府管理方向

具体课程及教学安排为:

核心课程:

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课程

类别

课 程 名 称

开课

学期

学分

课程

代码

总学时

考核

方式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1

2

 

36

考试

MPA英语

1

2

 

54

考试

政治学

1

2

001302

36

考试

公共经济学

1

3

001304

54

考试

公共政策分析

1

3

001306

36

考试

公共管理学

2

3

001308

54

考试

公共伦理学

2

2

001310

36

考试

宪法与行政法学

2

2

001312

36

考试

政府管理方向

西方行政学说

3

2

001320

36

考试

公共组织理论

2

2

001322

36

考试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3

2

001324

36

考试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2

2

001326

36

考试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3

2

001301

32

考查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学

3

2

001303

32

考查

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3

2

001305

32

考查

管理哲学

2

2

001307

32

考查

公共财政学

2

2

001309

32

考查

非营利组织管理

4

2

001311

32

考查

社会研究方法

4

2

001315

36

考查

电子政务

4

2

001317

36

考查

公文写作

4

2

001319

36

考查

教育管理与政策

4

2

001321

36

考查

实践教学

专业实习

5

2

 

 

考查

五、社会实践与研讨:

1、学术研讨:

1)参加公共管理前沿论坛或讲座,并以报告形式上交听课体会。

2每学年要求完成一篇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题目自拟。

2、社会实践:全日制MPA 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由学校统一安排或由研究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时间为3个月。具体要求,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

六、培养方式

课程教学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训练等方式。

原则上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通过师生互选为每位研究生配备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各1名,以校内导师为主,实践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践环节的指导,同时可参与专题讲座、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实现校内、外导师联合培养,重点突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教学以课程教学为主,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理论方面要做到系统化、前沿化;实践方面要做到密切联系公共管理的实践,案例教学(尤其是本土案例)要占教学计划的30%左右。注重过程考核,突出对研究生运用所学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核。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必修课程75分为合格,专业选修课程60分为合格,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核心课程和专业方向必修课程采取考试方式,专业选修课采取考查方式。只有修满总学分方有资格开题撰写学位论文,只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能获得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工作由选题、开题报告、研究与论文写作、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构成。除教学实践课外,须修满规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分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环节。

2、选题应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选题应注意结合学员本身工作性质和经历,选择学员熟悉的领域作为研究课题,研究范围应相对集中。论文选题应在与导师充分沟通的前提下与学生所选专业方向一致。选题类型包括典型案例型、综合调研型、和政策分析型。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组负责组织,开题报告经导师组审查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下一阶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初。

4、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5、实行学位论文校内外盲审制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质量保障机制。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须在论文答辩前二个月前提交规定格式的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两份和电子稿。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两审制,评阅专家中至少有一名是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学位论文检测和盲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与本领域相关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

7、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