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若干问题的说明 (2011)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是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而制订的。

 

我国自1999年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来,MPA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培养方案,建立了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较为完善的教学管理服务体系,为我国公共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MPA教育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对公共管理人才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对专业学位的教育质量和特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发展需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基于MPA教育十年的经验总结,经过多次充分调研,制订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供MPA培养院校制订具体培养方案时参照。

 

一、关于培养目标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主要为党政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人才,培养目标中包含着很高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和意志品质要求,体现着鲜明的公共性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把握公共管理专业的特点。公共管理专业教育要紧密结合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特别注重培养公共管理人才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突出专业学位的特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满足特定社会职业需求、创造性从事专业工作的人才为目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面向实践领域的高层次开发应用型人才。

 

 

二、关于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1.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可以转户口、调档案,毕业时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在职攻读”研究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时只颁发学位证书,不颁发毕业证书。

 

2.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一般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具体报考资格和考试科目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规定和各MPA培养院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3.录取

 

主要依据考生参加全国考试的成绩和复试(含面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具体细则以各MPA培养院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三、关于学习方式与年限

 

 

被录取的研究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具体办法可由各培养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脱产”学习指脱离工作岗位,与一般在校学生一样,全时在学校学习的学习方式。

 

“非脱产”学习指不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到学校进行学习的学习方式。“非脱产”学习时间一般为周末、晚上,也可以是集中安排的一段时间。

 

公共管理硕士的学习年限为24年。“脱产”学习年限最低为2年,由于“非脱产”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所以学习年限要长于“脱产”学习,一般不少于2.5年。

 

 

     四、关于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采取学分制,总学分不应少于36学分,各培养院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建议对专题研讨和系列讲座课安排一定的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3.核心课程

 

1)核心课是MPA研究生必修课程,是完成培养目标的基础性课程,是体现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特点的关键性课程,是保证、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

 

2)“核心课程目录”共列12门课,12门课的建议最低学分共26学分。其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是本专业必设核心课程,其他核心课程,由各培养院校从“核心课程目录”中选择开设。

 

核心课程目录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建议最低学分

 

 

1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学位教育必设

 

 

2

 

 

2

 

 

外国语

 

 

学位教育必设

 

 

2

 

 

3

 

 

公共管理

 

 

专业必设

 

 

3

 

 

4

 

 

公共政策分析

 

 

专业必设

 

 

2

 

 

5

 

 

政治学

 

 

选设

 

 

2

 

 

6

 

 

公共经济学

 

 

选设

 

 

3

 

 

7

 

 

宪法与行政法

 

 

选设

 

 

2

 

 

8

 

 

非营利组织管理

 

 

选设

 

 

2

 

 

9

 

 

公共伦理

 

 

选设

 

 

2

 

 

10

 

 

社会研究方法

 

 

选设

 

 

2

 

 

11

 

 

电子政务

 

 

选设

 

 

2

 

 

12

 

 

公文写作

 

 

选设

 

 

2

 

 

3)增设“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为必设核心课程,是在总结《关于调整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设置和学分的通知》(学位办[2003]15号)下发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讨,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特点,为强调核心课程的基础地位,提升核心课程的公共性,结合MPA研究生需要而确定的。

 

4)选设核心课的要求。除4门必设核心课程外,培养院校还需从余下的8门核心课程中至少选设4门。培养院校应根据MPA研究生本科教育背景和职业领域,选设满足多方需要的核心课程。

 

设置选设核心课的办法一方面有利于满足MPA研究生学科背景多样、工作任务复杂而产生的多元的学习需求;另一方面符合了专业学位应用性强的特点,适应了公共管理领域新问题新任务日益纷繁复杂的发展趋势,为提高公共管理教育事业创新力和实现院校差异化发展战略提供了基础和平台。

 

4.专业方向必修课

 

专业方向必修课是围绕某具体专业方向的若干课程组合,由各培养院校根据公共管理学科范畴、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公共管理领域对于人才的培养需求,自行设计和设置。每个专业方向必修课要求不少于8学分。

 

专业方向必修课是MPA培养院校实现差异化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MPA培养院校应根据自身学科优势、地域特点和办学条件,结合MPA研究生学科背景和其工作单位的需求,精心论证和确立专业方向课,突出时代性和对策性,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确立特色和品牌。鼓励综合性、理工科、师范类、财经类、政法类等不同类型的院校在专业方向上实行差异化发展。专业方向设置求精、求强、不求多。

 

5.选修课

 

选修课是MPA研究生根据自身兴趣和需要选择学习的课程,要求不少于9学分。选修课是MPA研究生完善知识结构、拓宽视野、提升素质、陶冶情操的重要途径。

 

培养院校可根据MPA研究生要求自行开设选修课。MPA研究生也应当可以在培养院校开设的所有其它专业领域研究生选修课中进行选修。

 

6.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MPA研究生在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指导下,在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具体岗位参与实际工作的一个学习环节,计2学分。社会实践在于引导和培养MPA研究生学以致用的素养和能力。

 

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MPA研究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由培养院校安排,有针对性地到相应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完成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时间总计三个月,既可以采取分时、分段方式,也可以根据各校情况,采用集中实践方式;或者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实践方式。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报告的具体要求由各培养院校制订。

 

 

五、关于师资队伍

 

 

各培养院校应逐步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专职教师是指本校编制内的全职教师。兼职教师是指培养院校选聘的,实质性地参与到教学培养工作中的,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

 

专职教师是MPA教育的骨干,应当在核心课程教学中发挥主要作用,为此,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同时,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也为了确保课程质量,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应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

 

兼职教师要在专业方向课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专业方向教学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专业方向师资队伍的三分之一。专业方向课是与MPA研究生职业领域或工作岗位紧密联系的课程,很大程度上影响着MPA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是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所以,理应加大参与培养的兼职教师比重,充分发挥“双师型”师资队伍的作用。

 

各个专业方向必须有明确的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每个专业方向教师团队不应少于3人。

 

 

六、关于教学形式

 

 

教学形式就是根据一定的教学思想、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及教学主客观条件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MPA研究生以在职学生为主,有着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学习需求。为此,应当综合运用多样化教学手段,加强案例式教学和体验式教学,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个案分析、现场研究、情景模拟等方法,增强教学吸引力和有效性。要致力于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激发MPA研究生学习内生动力,积极倡导自学,鼓励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还应探索采用“课堂教学+网络学习”的全方位综合教学模式。

 

鼓励多采用案例教学的教学方式并逐步建设完善的经典案例库。

 

 

七、关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MPA研究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MPA研究生应当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培养院校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位论文由MPA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防止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特别是侵犯所在单位或实习部门的知识产权。

 

培养院校还应重视高质量学位论文的甄选和应用。首先要完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和评选工作,推选高水平的学位论文参加全国MPA优秀论文评选。其次,要注意挖掘高水平学位论文的应用价值,提炼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及时递交有关部门参考。

 

八、关于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各培养院校应举行正式、庄严的学位授予仪式,注重采集、保留有关影像资料。各培养院校还应以学位授予仪式为起点,做好MPA毕业生终身学习和有关校友工作。

 

 

九、关于办学环境

 

 

各培养院校应为MPA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

 

根据MPA研究生的教学特点,应特别注意加强案例分析和研讨所需相关设施的建设。建议有条件的培养院校配备两个以上的教学设备齐全的案例研讨室,一个以上的拥有较高软硬件水平的实验室。

 

根据MPA研究生的特点,应注意加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原则上应当成立专门的MPA教学管理服务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完善的标准化教学管理服务流程。建议有条件的培养院校配备一个以上的供小组讨论和师生休息用的多功能互动室,有条件时,还应当为MPA研究生提供职业规划和心理调适等咨询服务。

 

有条件的院校应当组建“MPA发展指导委员会”,在MPA教育发展和项目管理上发挥重要的战略发展和咨询决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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