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MPA新增培养单位有关人员
进行培训的通知
各MPA新增培养院校: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对第五批46所MPA新增培养院校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这是开展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未来进行MPA教学合格评估的重要条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MPA专业学位的特点及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2、学习MPA教育的相关政策、培养方案、办学模式。
3、交流MPA办学经验及应注意的问题。
每个培养单位参加2人,包括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和MPA教育施教部门负责人。与会人员差旅、食宿费用自理,培训费、资料费等由会议统一支付。
本次培训会议的承办单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请有关参加单位及时与该校会务组老师联系,具体会议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1月16日报到,
会议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内(详见会议议程)。
报到地址:樱花宾馆一层大厅(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7号)。
联系人:周老师,谭老师
电 话:64493401,13488850517
传 真:64493401(
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宋 博 62516238 62519150
回 执 表
姓名 |
性别 |
所在院校 |
职务 |
办公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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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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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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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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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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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 |
双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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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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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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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请在选择项目的旁边或下面划“√”。
② 请与会代表每人填写一张回执表,于2011年1月6日之前传真:010-64493401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交通指引:
首都机场:(全程约
北京火车站:(全程约
北京西站:(全称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