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3年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的通知 

关于收取2013年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

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的通知

秘书处[2013] 1

MPA培养院校:

根据《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参照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标准,经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批准,现开始收取2013年度MPA工作经费,详情请登录内网查看并下载相关通知。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