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各单位承办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培养单位: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师资培训的工作力度。请各单位结合本院校学科特点和有关情况,积极承办师资培训班。
有关工作计划和组织流程如下:
一、全国MPA师资培训计划(2013年9月-2014年12月)
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我委拟举办多次师资培训班。其中,除了举办第八届全国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方法研修班外,案例教学师资培训和10门MPA核心课程师资培训均计划安排2次。核心课程师资培训建议安排在周末两天举行。
目前,已有部分院校提出了承办申请,详见下表。
序号 |
培训课程名称 |
承办院校 |
培训时间及备注 |
(除方法班外,每门课程拟举办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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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国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方法研修班 |
中国人民大学 |
2014年7月 |
2 |
案例教学 |
国家行政学院 |
2013年12月 |
清华大学 |
2014年上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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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宪法与行政法 |
北京科技大学 |
2014年7月 |
汕头大学 |
时间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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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营利组织管理 |
中国农业大学 |
2014年3月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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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治学 |
南开大学 |
2014年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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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经济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2013年11月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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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研究方法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2014年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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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子政务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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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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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文写作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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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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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政策分析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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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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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管理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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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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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伦理 |
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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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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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资培训班组织流程
教指委师资培训工作组负责MPA师资培训班的规划组织,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定承办单位
培养单位结合本院校学科特点和相关情况,向教指委提出申办意向。教指委师资培训工作组对申办单位进行审查评估,统筹安排。
(二)商定师资及课程
教指委与承办单位共同商定培训方案。承办院校提出培训的初步方案,包括培训时间、课程安排、授课专家等,教指委组织专家研讨审定。
(三)发布培训通知
确定好培训班有关事宜后,秘书处在教指委网站上发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提醒各校,启动报名。承办院校要提前联系好住宿地点,做好用餐安排,保证培训教室。
(四)选定参培名单
每期培训班规模不低于70人。如果报名人员较多,由秘书处根据各校参加培训的总体情况,本着扩大受训教师范围、提高培训效果的原则选定参培名单。尽量照顾参加培训次数少的院校有关教师,尽量平衡各校参加培训的机会,尽量均衡受训教师年龄和学历结构。
(五)拨付培训经费
本计划期间,师资培训次数多,任务重,办班要遵循节约原则。教指委负责授课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授课酬金,以及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参训教师伙食补贴等基本培训费用。承办学校提供会议相关服务。
承办院校将培训预算提交教指委,教指委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拨付培训经费。
参训教师的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院校负担。培训班不收取其他费用。
(六)开班及授课
每期培训开班仪式至少应有一名教指委委员参加,在开班仪式上颁发授课专家聘书。
承办院校做好培训班的课堂及后勤服务工作。开班前及培训中,应多渠道及时了解受训教师的需求和反馈,与授课专家协调,尽可能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授课方式和授课内容,保证培训效果。
授课期间,承办院校做好培训纪要、摄影、摄像等记录工作,并在培训班结束后汇总到教指委秘书处。
(七)双向考核及结业
培训班课程结束后,请授课专家和参培教师务必填写相应的师资培训质量调查问卷,作为培训工作总结的重要依据。
培训结束,在结业仪式上颁发结业证书。证书只颁发给实际全程参加培训的教师。
(八)总结及收尾
培训班结束一周内,承办学校向教指委上报本期培训工作总结、培训经费的决算以及培训影像等培训记录材料。
教指委工作网站将通过图文、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对每期师资培训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MPA教师分享培训成果,充分发挥每期师资培训的效用和影响。
请有意申请承办师资培训班的单位于2013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请表至mpa@mpa.org.cn。
联系人:党宁 (电话:010-62519150)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承办全国MPA师资培训班申请表
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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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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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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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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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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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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