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5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双证)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面向全国的公安高等学校,成立于1948年,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现有3个校区,占地面积775亩(其中,塔湾校区321亩、白山路校区68亩、蒲河校区386亩)。目前,学校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三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法律、警务、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涵盖法学、工学、医学等学科门类。截至20249月,学校有教职员工842人,其中专任教师470人(教授78人,副教授14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4人),各类在校生8687余人,其中研究生1491人,普招本科生7196人。

近年来,我校加大了管理类硕士研究生特别是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2014年申办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自2015年开始招生。为鼓励公共管理领域相关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学校拟定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MPA双证)学位教育的建设发展规划,并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公共管理教学提供了一流的教学设施,建设成了一支专业化的教学、科研团队,打造出了成熟的公共管理专业教学平台。为突出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我校在人才培养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培养与公安、政法机关实务培养相结合,引导合作部门积极参与培养全过程,形成学校与实务部门共建的长效合作机制。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建设受到了公安部的大力支持和肯定。2015年,公安部发布通知将我校列为全国公安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委托培养单位,承担人民警察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教育工作。该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在职民警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纳入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为其参加在职学习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指导其协助处理好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一、培养目标

适应政府管理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管理部门对专业化管理人才的需要,培养管理学理论与政法业务工作融合的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应符合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在职人民警察;

2.学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3.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三、报名与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法

1.网上报名阶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2.网上确认阶段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二)报名注意事项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二)复试

1.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复试时间、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等,并提前在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2.我校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统筹确定入围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考生名单。

3.复试前,我校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4.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录取和复查

(一)调剂

我校根据复试情况,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以及调剂工作办法(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并受理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二)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工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档案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复查

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六、学制、学习形式及相关费用

1.学制:3年;

2.学习形式:第一至三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等;

3.相关费用:学费15000/学年;住宿费1200/学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不享受助学金及公费医疗。

七、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邮编:110854

3.联系电话:(02486982292,马老师;18940177260,韩老师;

4.网址:http://www.cipuc.edu.cn

5.邮箱:yjszsb@cip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