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公共管理(1252)

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公共管理(1252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公共管理(1252)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 MPA)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及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旨在为党政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和专业优势,根据地域特点和区域发展需求,明确在办学理念、培养模式、行业领域等方面的定位,强调职业导向,突出办学特色,形成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申请单位应具备数量充足的“双师型”(专任教师和行业导师)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 35 人,行业导师不少于15人。行业导师是指培养院校选聘的,实质性地参与教学培养工作的,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申请单位应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学分和课程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其中拟开设的各门核心课程应分别配备至少2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不得兼授其他核心课程),各门专业方向课程应配备至少1名专任教师和1名行业导师。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具有公共管理及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50%;具有实践经验(包括参与过实际部门工作或主持过相关横向研究项目)的教师比例不低于80%。在拟讲授核心课程的专任教师中,具有2次及以上相近课程授课经验的教师比例不低于 60%,正教授所占比例不低于 40%。专任教师队伍应具备较好的年龄梯度,其中30岁以下和60岁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均不得超过 15%。每名专任教师近3年内应至少参加2次校外举办的公共管理教育相关的培训、专业研修、课程研讨、考察交流或出国进修等活动。

4.骨干教师。至少拥有5名骨干教师,其中担任“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核心课程的骨干教师均应不少于2名。每名骨干教师发表与公共管理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指导过2名及以上公共管理学或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并至少在一个相关学术团体担任职务。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申请单位应有公共管理学及相关学科支撑,开展8年及以上本科教育工作,生源充足,毕业生人数超过 200人;或已具有相关学术型硕士授予权并至少有两届毕业生。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师资力量,学科特色等实际情况拟定科学合理的培养计划,提出一个及以上特色专业方向建设计划。

6.培养质量。近5年,申请单位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公共管理相关的高教育教学成果奖。近5年,申请单位相关学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在学位论文抽检中无重大问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较高,就业去向以公共部门为主,且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近5年,专任教师年师均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教学案例等。

8.实践教学。具备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和经验,制定有激励师生编写案例的制度和政策。近5年,邀请公共部门领导干部进校就公共管理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开设讲座等活动年均不少于2次。

9.支撑条件。申请单位能够整合相关教学资源,承诺全校有且只有一个实体性 MPA办学机构。有校级文件保障办学资金投入,确保大部分学费都用于MPA培养。能够成立专门的 MPA 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能够满足 MPA 教学对教室和案例研讨室的较高标准需求。能够为 MPA 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与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政策支持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和后勤服务等。

五、其他要求

10.其他要求。有充分证据表明本地区具有实现规模教育的 MPA 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