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院校评选代表的通知
教指委〔2023〕22号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2号)精神,以及我委《关于开展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指委〔2023〕1号)要求,我委将对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进行验收评选。
为扩大院校的参与度,推动示范课程的推广和应用,现启动院校评选代表的征集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招收MPA五年及以上的MPA培养单位(即首批MPA研究生入学时间为2018年9月及以前)的专职教师和MPA在读研究生。
二、代表要求
1.教师评选代表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良好、学术造诣较高;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讲授过拟参与评选的相应课程。
2.学生评选代表要求
已就读MPA一年以上的MPA在读研究生,已经完成拟参与评选的相应课程的学习,且成绩优异。
三、推荐程序
1.校内遴选
符合征集范围的培养单位(见附件1),择优推荐师生参与评选,每家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教师、2名同学分别参与评选。遴选时,要注意对应“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计划”课程名单的所属分类(详见附件2)。
其中,本单位已有课程列入“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建设计划”名单的(见附件2),必须推荐2名教师、2名同学分别参与评选,但所推荐师生不可评选本单位课程所在的课程分类。
2.推荐上报
请拟推荐评选代表的培养单位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或类似机构),于2023年12月14日9点前,填写拟推荐师生代表的基本信息(填写链接:http://survey.mpa.org.cn/vm/QUZITZt.aspx)。
填写时,需根据评选代表所讲授或所学MPA课程的情况,选择参与评选的课程分类。
3.资格核实
秘书处将对评选代表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师生将进入各类课程的评选代表名单,参与评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代表须按照评选工作安排,及时认真地完成评选任务。
2.评选代表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评选有关信息。
3.评选代表分组时,将遵循严格的回避原则。此外,如果评选代表的法定直系亲属、导师、同学或所指导的学生等参与了示范课程录制,请自觉及时向秘书处说明,未履行说明义务的评选代表将丧失评选代表资格。
五、评选证书
因本项工作的专项经费有限,本次评选工作无法提供劳动报酬,请各推荐单位予以补助。
评选工作结束后,我委将为完成评选任务的评选代表颁发证书,为推荐单位开具感谢信。
六、联系方式
教指委秘书处:邹继阳,电话:010-62519150,邮箱:mpa@mpa.org.cn。
附件:1.可推荐评选代表的培养单位名单
2.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线示范课程分类情况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