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公共管理“精品案例课堂”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2023〕18号
各培养单位:
为加大案例教学力度,带动案例教学方法创新和理念传播,探索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范式,推动案例更好服务实践创新人才培养,受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委托,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公共管理“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全国公共管理“精品案例课堂”是MPA教师使用公共管理有关典型案例进行案例教学的示范性授课实录视频,并加上“课堂设计”和“课堂点评”,全流程展现案例教学的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学生心得、专家点评等环节。全国公共管理“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以服务高质量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育人成效为着力点,坚持做好“三个聚焦”。
(一)聚焦服务人才培养。聚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邀请案例教学名师开展示范性授课,深入挖掘已开发的大案例、全案例、经典案例成果的教学效能,更好发挥高质量案例教学的育人功能。
(二)聚焦案例教学模式创新。聚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建设,通过教学名师、精品案例、示范性授课,进一步促进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案例教学改革和创新,探索和创新案例教学方式方法,探索适合学科、兼具特色、效果良好的案例教学模式。
(三)聚焦示范教学和经验传播。积极促进示范引领效应发挥,汇聚一批高质量案例教学课堂视频成果,宣传推广案例教学前沿理念和成熟模式,引导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堂重视案例教学、研究案例教学、开展案例教学,提高案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建设方式
面向全国MPA培养单位公开征集立项。
三、建设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案例教学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2.成果应突出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案例教学特点,兼顾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在案例选取、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资源呈现、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所选案例应当为已入库的经典教学型案例,原则上来自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公共管理案例库(包含主题案例)和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获奖案例。
3.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教学团队应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学术造诣较高、热心教书育人、勇于改革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为1人,原则上应由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要求具有丰富案例教学、研究、开发经验,具有在国内外代表性案例机构发表及收录案例的经历。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4.首席专家及团队成员拥有成果的署名权和改编权,我委与教育部学位中心、各培养单位共同拥有成果的传播权和使用权。
5.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对项目给予充分条件保障,做好项目成果的意识形态的总体把关,确保项目内容质量及制作规范满足条件(附件2)要求。
四、建设计划
1.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特色及师资情况,确定建设和推荐计划(原则上每单位每年推荐不超过1项),填写《“精品案例课堂”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于11月23日8点前提交至我委工作邮箱mpa@mpa.org.cn。
2.立项评审
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确定建设项目名单,于12月中旬前完成公示并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
3.录制开发
进入建设名单的各项目根据立项申报书和技术要求进行视频录制和开发,于2024年2月18日8点前完成并提交案例课堂视频,提交办法另行通知。
4.结项评审
我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案例课堂视频进行结项评审,未按规定日期提交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不予结项。在完成结项的项目中,排名前10的项目评为“精品案例课堂”项目,余者评为“优质案例课堂”项目。
五、表彰奖励
1. “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将由教育部学位中心授予证书,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网站及我委工作网站进行发布并推广。
2. “优质案例课堂”项目将由我委授予证书,在我委工作网站进行发布并推广。
3.教育部学位中心对每个“精品案例课堂”项目提供1万元经费奖励。请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建设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建
联系方式:010-62519150,mpa@mpa.org.cn
附件:1.“精品案例课堂”项目立项申报书(模板)
2.“精品案例课堂”项目视频内容与要求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