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新增MPA培养单位研讨会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推进新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我委将召开“2014年新增MPA培养单位研讨会”,会议由福州大学承办,请积极参加。

一、参会人员

2014年新增MPA培养单位的MPA主管领导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人。

有关培养单位为(以学校代码为序):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延边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财经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福州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泸州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云南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三峡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北京城市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中共吉林省委党校、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共浙江省委党校、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南省委党校、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共四川省委党校、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二、会议内容

传达MPA教育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介绍MPA招生、培养、学位等办学工作经验,研讨MPA教育新形势和新任务。

三、会务安排

1.报到时间:20141024

2.会议时间:20141025

3.会议地点:福州鼓楼区华林路树兜路12号索菲斯屏山酒店

4.报名方式:将《会议回执》(附件)发送至信箱mpa@mpa.org.cn,截止日期为20141020

四、费用安排

会议不收取会务费,与会人员自理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

五、联系方式

秘书处:刘桂梅,010-6251623962519150

福州大学:林威,0591-2286640013950290080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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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______大学参加2014年新增MPA培养单位研讨会回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