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30年

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30年

黄宝印

       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20 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优化培养类型结构,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指出,到2025年,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时代。

     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专业学位调研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1991年3月,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试点工作和进一步开展研讨工作的通知》,批准清华大学等九所高校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是我国专业学位制度实施30周年。30年来,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成绩显著,类别上从1个发展到47个,层次上从硕士发展到博士,规模上从年招几十人到现在年招60多万人,比例上从占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到个位数到现在的百分之六十多,培养院校从少量院校到现在基本覆盖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作用上从作为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有益补充到现在的同等重要,认识上从不被了解到现在的广受欢迎,模式上从以学习借鉴为主到更具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正迎来更具规模化、更具高质量、更具中国特色、更具影响力的大好机遇和有利形势。国家大力支持,出台重要举措;高校高度重视,加大改革力度;专业学位教指委加强指导,引导协调作用显著。中国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日益健全、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质量不断提高、实践部门需求日益广泛、社会的认可和欢迎持续增强,中国特色专业学位教育日益显示勃勃生机,前景广阔。

       专业学位的诞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及时进行转型、探索并逐渐成熟、完善,以培养适应这种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型人才。我国专业学位也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而产生并伴随着这一伟大进程而不断蓬勃壮大起来的。1992年,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关于《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协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和《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鲜明指出,我们搞的是中国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它既不是现有研究生培养方式的简单移植,也不是外国MBA的机械模仿。应根据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培养中国企业家的途径。这是管理教育深化改革迈出的可喜的第一步,并且把探索中国发展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放在突出位置。专业学位教育是舶来品,但从一开始我们就清醒地认识到,通过研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深入研究我国社会需求和教育实际,不断深化对专业学位的认识,不断加强对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把握,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发展之路,这是必须也是必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可以说,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制度已然建立,类型多样、各具特色、生机盎然、独具优势,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力量。

     在专业学位制度实施30年之际,本文以若干“首次”或“首个”梳理30年来我国专业学位走过的重要节点,对专业学位发展历程提供若干理解和把握的视角,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首个专业学位研究小组

       1988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专门讨论设立专业学位问题,指出“过去我们培养研究生的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学术性学位(适合于搞科研和教学)。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几年来我们强调培养规格多样化,如工程硕士、管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等;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这种学位其中一部分实际上具有职业学位的性质,与一般的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论文要求和培养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其最大特点是,获得这种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的,而是带有明显的职业目标,如医生、工程师、企业家等。我们考虑应该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我国是否需要建立职业学位问题进行研究”。198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关于召开设置中国式MBA学位调研会的通知》指出,为探讨在我国设置中国式的类似国外MBA学位,应有关学校的要求,决定在清华大学召开调研会,讨论在我国设置MBA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989年 3月,国务院学位办印发《关于设立“培养中国式MBA研究小组”的通知》,提出关于试办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暂名)、设立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方案,包括进一步论证试办专业的必要性及其名称,中国式MBA的基本规格要求、培养目标、研究方向、主要的学位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的要求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等。1989年4月,原卫生部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提出《关于组建“医学职业学位研究小组”的报告》,决定着手研究医学职业学位和试行方案;198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复函原卫生部《关于组建“医学职业学位研究小组”的报告的批复》,请原卫生部部长陈敏章任研究小组组长。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自成立以来,首次将有关专业学位问题研究正式提上议事议程,并做出专门部署。专业学位研究工作正式启动,首先从直接面向经济主战场和生命健康的行业领域以及在国外已有成熟做法的教育领域开始。

二、首个专业学位类别

       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专门讨论《关于设置专业学位调研工作的情况汇报》《关于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初步设想》和《关于开展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工作的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会议认为设置专业学位十分必要,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应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加速培养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人才,改变我国学位规格单一的现状。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次明确专业学位的提法,并明确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和培养指向,拉开了我国学位制度从以学术学位为单一标准向开始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转移的序幕。该《意见》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必须面向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建设。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目的就在于通过这条途径培养出一批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懂得专业,能卓有成效地组织与指挥社会化大生产,善于经营,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的中、高级管理人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事业服务。同时,这种专业学位的设置将使我国的学位制度更趋完善,将推动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使学位制度进一步适应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我国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是十分必要的。

三、首次按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黄达等学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按专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的建议”指出,由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我国现行学位是按门类授予,所以,同为“工商管理硕士”,却要分别按经济学门类或工学门类授予,这势必会在各用人部门乃至社会上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混乱。随着改革(包括学位制度的改革)的不断深入,专业学位的设置将会逐渐增多,建议在确定设置的专业学位中,按专业学位本身而不是学科门类授予学位。这是对《学位条例》中学位授予方式的改变,但符合专业学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通过试行专业学位,同时允许按照专业学位类型授予学位,是我国学位制度的一次大的突破,也是历史性的突破。目前,我国学位类型有两种,即学术性学位和专业学位;授予学位的方式也是两种,即学术性学位按门类授予,专业学位按专业学位类别授予。

四、首次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的一大特色。1995年,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由26所MBA试点单位推荐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干部组成,特别邀请全国企业家协会会长袁宝华同志担任主任委员。当时的主要考虑是,专业学位教育和行业部门紧密结合,必须得到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的支持与参与,应该聘请既熟悉教育,又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最好是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委员。袁宝华同志曾任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时任全国企业家协会会长,是最好的主任委员人选。袁宝华同志欣然担任,并在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以《继往开来,积极探索,创办中国特色的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为题作了书面发言,他指出,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是一项有战略意义的、非常重要的工作。袁宝华同志担任主任委员期间,为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贡献。后来,每设立一个专业学位,都相应地成立了教育指导委员会,并聘请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委员。2011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有关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指导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组织,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迅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多年来,教指委在制定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核心课程设计和教材建设、案例库建设和师资培训、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学位论文标准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开展合格评估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迅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

五、首次颁布专业学位设置办法

        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专业学位的设置目的、特点、层次、审批、培养、管理等作了制度化的规定。该《办法》指出,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目的是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但一般只设置硕士一级;各级专业学位对应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学士、博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对于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六、首次开展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工作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九五”期间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央搞活、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工作,着重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好,善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以服务于企业为目的,在企业、院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开启了我国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新路径。在当时研究生招生规模小、社会需求又非常迫切的情况下,实现了加快满足实际部门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的迫切需要。同时也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即在职攻读,有招收计划、统一入学考试、在职培养,有学位无学历,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招生培养模式,得到了广大在职人员的欢迎。自此以后,其他专业学位相继采取这种方式,扩展丰富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渠道。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从 2017 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硕士生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该《通知》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开辟了国家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历史,结束了专业学位在职攻读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历史,结束了专业学位在职攻读游离于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制度、统一培养体系外而没有相应政策保障的历史。在职攻读专业学位20年这一阶段性的重要渠道,完成了阶段性的重要任务,累计招收培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80余万人。

七、首次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200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中国高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教学组织、教学效果、办学特色等六个方面,评估结束后公布了评估排序结果,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2016 年,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这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国家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的重大举措,是我国专业学位首次开展的大范围水平评估,具有示范性、推动性、引领性特点,2018年7月发布评估结果,《人民日报》以《对专业学位教育的一次检阅》为题予以报道,指出对专业学位按类别进行水平评估,让办学者、学习者、用人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发展位势,很有必要。2020年,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学位中心全面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涉及30个专业学位类别,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构建和完善符合专业学位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体系。《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30 个专业学位类别将‘体检’”,《中国教育报》刊登学者文章指出“专业学位评估设计理念彰显大智慧”。

八、首次召开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

       2001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召开了首次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时任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及原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卫生部、农业部等部委负责同志,有关省市、高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认为,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设置专业学位,不仅完善了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做到了教育要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十年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已成为与学术性学位并行的一种新的学位类型,专业学位教育特色逐步显现、种类逐步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会议认为,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规格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不能简单套用学术学位标准,要抓紧解决师资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教指委功能和作用,在发展规模的同时要确保质量,要求各培养单位加强专业学位教育研究,制定具体举措。

九、首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专门文件

       2002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实践证明,专业学位教育适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性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要求有关高等院校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创造条件,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这个文件明确了专业学位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专业学位发展的指导思想,明确国家统筹规划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研究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学位教育的较快发展。

十、首次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

       200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对专业学位教育进行总体设计研究。2008年,国务院学位办成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总体设计研究”课题组,成员由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20多位专家学者组成,时任原人事部副部长王晓初同志担任顾问,时任国务院学位办主任杨玉良院士任组长。课题组围绕“是什么 - 为什么 - 怎么样 - 如何做”的思路,重点围绕什么是专业学位、为什么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我国专业学位的发展现状和需求怎么样、国外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有哪些经验,以及未来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总体走向及政策应当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等问题展开。课题组先后召开七次研讨会,重点研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专业学位情况,组成考察团赴美国专门考察专业学位教育,对全国已经开展资格认证的各类职业进行了大范围调查,涉及48个部门、15个省市,取得1054种职业的基础数据和人才需求数据。课题组经过2年的深入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专业学位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教育体系,其层次和类型结构的和谐发展有助于其有效发挥社会职能,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迎接新科技革命挑战、发展知识经济的重大举措,我国应当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为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这次课题组研究,是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的一次深入、系统的研究、论证,强化了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认识,也强化了行业部门、高等院校和政府关于发展专业学位教育重要性迫切性的共识。课题成果以《开创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时代——研究生专业学位总体设计研究报告》为题出版。

十一、首次增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09年,教育部党组决定增招硕士研究生,全部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并逐年减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这一政策调整改变了过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一般不招收应届毕业生而以在职攻读学位为主的局面,专业学位进入到了研究生招生的主渠道,确立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地位。2009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指出,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范围,在相对稳定招生总规模的前提下,各招生单位要逐步减少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数量,不断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国家进一步加大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力度,统筹考虑研究生办学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合理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比例,大力发展符合我国产业结构特点的专业学位。这次增招,出发点是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着力点在以此为契机,加快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并且出台一系列专业学位教育重要政策,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大契机。2009年3月,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席会认为,当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培养模式以学术型研究生为主,应用型精英培养重视不够,规模较小,比例偏低,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必须调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定位,优化硕士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十二、首次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9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文件。该《意见》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明确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要撰写学位论文,但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十三、首次制定专业学位发展总体方案

       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该《总体方案》明确发展专业学位的四个原则:适应社会需求,强化职业导向;创新培养模式,突出自身特色;优化结构布局,着力完善体系;完善保障机制,注重提高质量。明确到2015年,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硕士层次的专业学位类别增加一倍左右;稳步发展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教育,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精神,深入论证,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基本完善,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研究生教育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满足人民群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需求。提出了加快创造和完善有利于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宏观环境,积极引导、鼓励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专业学位教育,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选拔改革力度,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入学考试方式,改革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审批办法,改革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大力推进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建立健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宏观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等一系列重要举措。该《总体方案》既有原则、目标,更有具体政策安排、改革举措,是综合性改革的制度性文件,对专业学位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十四、首次颁布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明确专业学位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拟设置的专业学位,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对应职业领域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规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申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工作一般每五年调整一次;批准设置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以相应学科作为基础,但不以是否具有学术性学科授权作为专业学位授权的必要条件,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具有以实践为导向的办学模式、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以及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场所,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或在招生与学位授予中使用有关专业学位的名称。该《办法》是关于专业学位定位、内涵、设置及授权、管理等环节的制度性、规范性安排。

十五、首次颁布专业学位目录

       自我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国家先后四次颁布实施学科专业目录,1983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试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实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这三次颁布实施的学科目录,针对的是学术性硕士、博士学位。自 1991年开始招生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直没有单独的专业学位目录。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同时颁布了《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明确新设置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统一编入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作为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的依据。

十六、首次一次性新增19种专业学位类别

        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河,至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 19 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次性审议通过了19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使我国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增加到38种,涉及经济、管理、社会与文化、新闻出版、工程、农林、医药卫生等领域。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史上审议专业学位文件最多、新增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最多、讨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深入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影响。专业学位类别更加丰富,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制度创新、总体推进、加快发展、全面提高的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表明,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类型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模式、培养模式、管理模式等都将发生重大转变和调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崭新的时代。

十七、首次单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010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确定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术型研究生361990人,专业学位研究生110010人。明确继续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着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扩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特别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这在国家招生计划中,首次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下达,表明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了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并列的、独立的计划体系,表明了加大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政策意图,具有较强导向性和牵引性。经过调整,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占整个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比例达到 24.67%。同时,积极探索适合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评价方式,建立完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模式。2010年整体上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根据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确定考试内容,突出考查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何种选拔方式,一直在探索,既要体现特色,更要保证质量和要求。

十八、首次专门部署构建专业学位就业服务体系

        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必须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工作,努力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加强分类指导,积极开拓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市场,营造有利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环境。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史无前例。该《通知》指出,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促进我国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重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各地要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专业学位占非全日制研究生较大比例,这些政策举措有效保证和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发展。

十九、首次印发普通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2010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指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助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研究生教育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到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关系到教育公平的全面落实。要求各高校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资助纳入全校资助工作范围,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普通研究生一视同仁。按照规定标准,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国家任务研究生按月发放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配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及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其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银监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督促所属各县级资助管理机构会同具体办理贷款业务的基层金融机构,及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办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业学位类型多样,公平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吸引优秀生源、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至关重要。

二十、首次开展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

       2010年4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64所高校开展试点。试点工作旨在鼓励和推进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加快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新模式。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培养模式方面,在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研究课题和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要求有实质性的创新;二是在管理机制方面,在招生结构调整、与行业和企业共建合作、教学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奖助贷体系建立、教育管理机构完善等方面,要求有突破性的改革。2015年,又选择工程、法律、会计 3个教指委,上海、江苏、北京、辽宁 4 个省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2 个部属高校,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积累经验,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明显提高。

二十一、首次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试点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针对有关行业领域特殊需求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通过择需、择优、择急、择重,批准 64 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招收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这一做法是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以往的做法是,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首先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首先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这一次,直接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引导本科高等学校紧密结合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将科研和教学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同时,批准 5 所民办高校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民办高校开展研究生教育,这也是一次重大突破。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首次明确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同时,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十二、首次开展专业学位高质量认证

       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Chinese Advanced Management Education Accreditation,简称“CAMEA”)于 2012年启动,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会同全国MBA教指委联合开展,清华大学等 9 所高校首批通过。CAMEA是国内第一个专业学位教育认证,目前已有21家培养单位通过认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证框架和体系,构建了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学位中心已与美国国际商学院联合会(AACSB)、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韩国管理教育认证协会(KABEA)、英国MB 联合会(AMBA)等认证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及国内外影响力。质量认证,是专业学位发展中较为普遍和成功的做法,以办学单位自身定位为目标,通过专家诊断,强化目标达成、过程改进、持续提高、形成特色与优势。随着我国专业学位高质量发展,加快质量认证工作、提升质量认证品牌,对于系统总结专业学位办学经验、提炼办学特色,提升影响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树立中国专业学位教育良好形象、发挥质量认证在区域和国际领域的带动与引领作用都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价值精神、符合国际惯例的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已具备良好条件和基础。

二十三、首次编写专业学位类别基本要求

       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专业学位特点专门制定,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也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提供参考依据。

二十四、首次印发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专门文件

       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该《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培养单位重视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科学规划、创造条件,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专项经费,为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提供条件保障,通过人才培养项目、实验室建设、联合科研攻关等途径加大对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投入,强化其在专业学位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五、首次实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授予数大体相当

       自2010年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加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招生规模大幅、快速增加,大大提高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2015年,我国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1.27万人,占全部硕士学位授予数的49.3%,实现了应用型人才与学术型人才培养并重的局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106.2万人,其中硕士专业学位录取人数65.7万人,占比 61.9%。目前,在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专业学位已成为主体。有些高校明确宣布,有些学科不再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这一形势,一方面说明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更加优化、更加成熟,是学位制度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的与时俱进和战略调整,另一方面表明我国社会发展、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不断进步,是社会实践部门知识素养和人才综合能力需求的系统性转型和整体性升级,也是强国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基础与有力保障。

二十六、首次成立全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2013年,在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支持下,在教育部学位中心成立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每年拨付专款支持高水平案例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适应和服务新时代专业学位发展需求,提升案例支撑实践创新人才培养能力,2020年,学位中心成立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旨在引领、指导、推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指导制定案例中心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建设路径及运行机制,推动中国案例建设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具备丰富经验和较高声誉的知名专家组成,特别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担任主任委员。教育部郑富芝副部长在成立大会上指出,案例是重要的教学、教材资源,加强案例建设是进一步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丰富教育教学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需要从国家层面统筹推进,着力打造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新模式。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在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下,正在积极建设“精品案例库”,着力构建中国特色专业学位案例建设的新模式、新品牌、新高地。

二十七、首次发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

       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指出,截至2019年,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针对行业产业需求设置了47个专业学位类别,共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9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78个,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行业产业,探索形成了国家主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高校主体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格局,积累了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发展经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是主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路径,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必须大力发展、加快发展。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进一步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产教融合培养机制更加健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更加紧密,发展机制和环境更加优化,教育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灵活规范、产教融合、优质高效、符合规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着力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和授予标准、健全更加灵活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管理机制、推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稳健增长、加快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大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可以预见,博士层次专业学位类别、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和授权点、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将会有大幅增加,将极大丰富和拓展博士层次高端人才的供给结构和能力,进一步满足和增强适应社会实践部门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专业学位制度。同时,也将对高校博士专业学位专门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

作者黄宝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中国研究生》杂志主编)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