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4-2022-0014-1 生成日期: 2022-07-14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22〕15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暑期
教师研修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为广大教师提供专题学习资源,促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推动教师队伍数字化转型。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暑期教师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22年7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提供优质研修资源,服务各级各类教师暑期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需要。

  (一)学习内容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必修内容,组织全体教师全面深入学习,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国之大者,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增强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学习“时代楷模”中的教师典型等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模范、做模范。强化学习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配套的处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内容,使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创新学习形式,通过观看电视连续剧《跨过鸭绿江》、纪录片《中国》、专题片《致敬英雄》等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

  3.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指导和服务家庭教育能力、科学素养等方面提供学习资源,组织引导教师自主开展学习。结合“全国科学教育暑期学校”,组织中国科学院院士等举办专题讲座并进行直播,助力教师拓宽科学视野,提升科学素养和科学教育能力。 

  4.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针对不同类型学段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设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解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资源,服务各级各类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需要。

  (二)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2022年暑期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基础教育学段教师还可通过“智慧中小学”APP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后,可获得不超过10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7月中上旬)。各地方和学校要全面理解把握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以多种方式将有关安排通知到每位教师。

  (二)组织研修(7月下旬至8月底)。各地方和学校要做好研修的组织落实,及时了解教师研修进展情况,积极发掘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推动经验交流,切实发挥专题资源在服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提升方面的作用。

  (三)系统总结(9月)。各地方和学校要加强暑期教师研修的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特别是结合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进教师学习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于2022年9月8日前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方和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暑期教师研修作为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试点省份和试点学校要将暑期教师研修纳入试点工作范围,中西部试点省份要将暑期教师研修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动员教师广泛参与。

  (二)做好统筹。各地方和学校要做好暑期教师研修与计划内各类教师培训的衔接,将暑期教师研修课程纳入各类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计划内开展的培训,主题与暑期教师研修专题主题相关的,可直接通过暑期教师研修专题进行学习。教师参与暑期教师研修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记录的方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结合当地规定执行。

  (三)加强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暑期教师研修的开展情况和实效,充分激发教师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引导教师参与暑期教师研修。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强制要求教师参与。

  平台将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管理员账号,供及时掌握学习进展,协调解决教师使用中的有关问题。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各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指定邮箱(fzc@moe.edu.cn)。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专题页面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