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简介及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编写/修订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2〕23号,附件1)部署,我委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附件2)进行修订,提出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简介及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3)。现向全体MPA培养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23年1月5日中午12时前通过邮件提交修订模式的WORD文档,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方式:于建,mpa@mpa.org.cn,15727392399。
附件:1.《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编写/修订工作的通知》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

                 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简介及学位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已通过邮箱发送至各MPA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