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9日至30日,由全国MPA教指委主办的“全国MPA核心课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与案例研讨会”在线上顺利举办。
在研讨会上,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围绕“如何从国家治理的中国观出发上好宪法与行政法课”的主题,从国家治理中的中国观出发,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宪法学部分的教学探索、行政法学部分的教学探索以及教学改革的方向与反思五个方面,系统地展示了教学方法、课程教学设计的总体思路。
在教学方法方面,面对课程容量与课程学时的矛盾、课程理论与现实实践的矛盾等现实问题,潘教授提出了教学手段现代化和案例教学法。教学手段现代化,即采用“线上和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案例教学法,即通过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同时,锻炼学生的分析、表达、团队合作等能力。
同时,潘教授分享了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探索。在宪法学方面,首先要选择对于中国宪法学具有典型意义的、对当代宪法学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和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案例,之后在教学框架内,阐明相关案例的理论分析框架,导入特定案例和案例背景介绍,展示和凝练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和讲解,并将案例的启示或启发再次回归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在行政法学部分,潘教授认为行政法的教学内容涉及的基本知识及基本理论众多,既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也包括数量众多及表现形式多样的法律规范,还包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制度建设及理论基础。在选择案例时,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依据选择贴近社会实际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另外,也可以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行政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教学方法与宪法学的教学方法一脉相承,可以借鉴。同时也为我们展示了案例教学法的开展实例。
最后,潘教授分享了他关于教学改革的方向的一些思考。首先,要深化教学理念,这是最重要的问题。应该从社会的现实出发看具体的法律,然后再讲抽象法理。必须解决课程容量与课程学时的矛盾、课程理论与现实实践的矛盾,培育并提升公共管理人才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第二,要实现课程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分享、共享的问题。要利用教学手段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在现代化条件下解决“教学”和“课程”的深层次矛盾,同时以混合式教学为抓手推动“线下”和“线上”两个课堂的建设,推动“自主性”、“互动性”、“创新性”为特征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改革。第三,要实现课程教学内容的科学化。既要讲解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也要着重培养法治思维提升实现法治能力。第四,要深化经典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要服务于人才培养的宗旨和目标,同时提升案例选择针对性、原理性和实践性,注重案例教学的有效性、时效性,也要重视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
嘉 宾 简 介
潘伟杰,浙江桐庐人,1999年1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3月起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现任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