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回顾(潘伟杰教授)—全国MPA核心课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与案例研讨会

2022年10月29日至30日,由全国MPA教指委主办的“全国MPA核心课程‘宪法与行政法’教学与案例研讨会”在线上顺利举办。

在研讨会上,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围绕如何从国家治理的中国观出发上好宪法与行政法课的主题,从国家治理中的中国观出发,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宪法学部分的教学探索、行政法学部分的教学探索以及教学改革的方向与反思五个方面,系统地展示了教学方法、课程教学设计的总体思路。

image-20221130120319-1在教学理念方面,潘教授认为,首先,在课程定位上,要养培养学生多角度、深层次理解宪法和社会的意识,使学生认识到不能死读书、读死书、抠法条、仅就法律理解法律,而应养成一种习惯于从广阔的背景、系统互动的角度来观察和理解包括宪法在内的现代法律体系整体框架的理论视野。同时要使学生通过研习掌握有关现代宪法与现代社会之间关系的基础知识、核心概念和基本原理。最后在能力方面,要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中国现实行政争议的能力。第二,在教学设计方面,潘教授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宪法是现代国家法律的法律。宪法定义了现代国家运行的基本的准则,政体及政府运作方式,以及法律订定的方式;而行政法则是“活的宪法”的最生动的体现,它以宪法精神和原则为皈依,规定了现代社会公共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影响着每一位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据此,他将宪法与行政法的教学分成三大板块:宪法总论、行政法总论和行政争议与救济,并指出了每个板块的教授侧重点。最后,潘教授强调要向学生讲清楚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的基本要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法理以及当代中国法治道路的根本趋势,培养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学术能力。

在教学方法方面,面对课程容量与课程学时的矛盾、课程理论与现实实践的矛盾等现实问题,潘教授提出了教学手段现代化和案例教学法。教学手段现代化,即采用“线上和线下混合式课程教学”;案例教学法,即通过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同时,锻炼学生的分析、表达、团队合作等能力。

同时,潘教授分享了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探索。在宪法学方面,首先要选择对于中国宪法学具有典型意义的、对当代宪法学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例和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案例,之后在教学框架内,阐明相关案例的理论分析框架,导入特定案例和案例背景介绍,展示和凝练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和辩论,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和讲解,并将案例的启示或启发再次回归到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中。在行政法学部分,潘教授认为行政法的教学内容涉及的基本知识及基本理论众多,既包括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也包括数量众多及表现形式多样的法律规范,还包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制度建设及理论基础。在选择案例时,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依据选择贴近社会实际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问题,另外,也可以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行政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教学方法与宪法学的教学方法一脉相承,可以借鉴。同时也为我们展示了案例教学法的开展实例。

最后,潘教授分享了他关于教学改革的方向的一些思考首先,要深化教学理念,这是最重要的问题。应该从社会的现实出发看具体的法律,然后再讲抽象法理。必须解决课程容量与课程学时的矛盾、课程理论与现实实践的矛盾,培育并提升公共管理人才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第二,要实现课程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分享、共享的问题。要利用教学手段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在现代化条件下解决“教学”和“课程”的深层次矛盾,同时以混合式教学为抓手推动“线下”和“线上”两个课堂的建设,推动“自主性”、“互动性”、“创新性”为特征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改革。第三,要实现课程教学内容的科学化。既要讲解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也要着重培养法治思维提升实现法治能力。第四,要深化经典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要服务于人才培养的宗旨和目标,同时提升案例选择针对性、原理性和实践性,注重案例教学的有效性、时效性,也要重视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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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宾  简  介 

潘伟杰,浙江桐庐人,1999年1月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博士学位。1999年3月起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现任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