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MPA培养单位:
为提高全国MPA教育质量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委将继续推进师资培训的相关工作。请各单位结合本院校的学科特点和有关情况,积极申办相关培训活动。有关工作计划和组织流程如下:
一、全国MPA师资培训计划
我委2016年拟举办15期MPA师资培训活动。涵盖3期专门的以案例教学方法推广为主题的师资培训班,12期为与具体课程结合的课堂内容与案例教学方法并重的师资培训班(其中,综合开课院校和开课率,选取了6门专业选修课)。欢迎各培养单位积极申请承办,为促进MPA师资队伍建设奉献力量。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培训课程名称 |
培训时间 |
培训规模 |
承办院校 |
备注 |
1 |
案例编写与教学专题会 |
2016年5月初 具体时间待定 |
10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案例专题 |
2 |
案例编写与教学专题会 |
院校自主申请 |
10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案例专题 |
3 |
案例编写与教学专题会 |
院校自主申请 |
10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案例专题 |
4 |
公共管理 |
院校自主申请 |
8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核心课程 |
5 |
公共政策分析 |
院校自主申请 |
8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核心课程 |
6 |
宪法与行政法 |
院校自主申请 |
8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核心课程 |
7 |
公共经济学 |
院校自主申请 |
8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核心课程 |
8 |
政治学 |
院校自主申请 |
8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核心课程 |
9 |
社会研究方法 |
院校自主申请 |
8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核心课程 |
10 |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
院校自主申请 |
6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专业选修课 |
11 |
领导理论与实践 |
院校自主申请 |
6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专业选修课 |
12 |
社会保障 |
院校自主申请 |
6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专业选修课 |
13 |
公共危机与应急管理 |
院校自主申请 |
6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专业选修课 |
14 |
城市规划与管理 |
院校自主申请 |
6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专业选修课 |
15 |
组织行为学 |
院校自主申请 |
60人左右 |
鼓励申办 |
专业选修课 |
二、师资培训研讨会组织流程
教指委师资培训工作组负责MPA师资培训研讨会的规划组织,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定承办单位
培养单位结合本院校学科特点和相关情况,向教指委提出申办意向。教指委师资培训工作组对申办单位进行审查评估,统筹安排。
(二)确定师资及课程
教指委组织专家研讨制定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课程安排、授课专家等。
(三)发布培训通知
确定好培训研讨会有关事宜后,秘书处在教指委网站上发布,并通过电子邮件提醒各校,启动网上报名。承办院校要提前联系好住宿地点,做好用餐安排,保证培训教室。
(四)选定参培名单
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期研讨会根据主题和承办条件等方面确定适合的规模。如果报名人员较多,秘书处将根据报名先后和各校参加培训的总体情况,本着扩大受训教师范围、提高培训效果的原则选定参培名单。尽量照顾参加培训次数少的院校有关教师,尽量平衡各校参加培训的机会,尽量均衡受训教师年龄和学历结构。往期不守信的报名教师将丧失优先入选资格。
(五)预审培训经费
各期师资培训活动皆遵循节约办会的原则。
其中,教指委负责授课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授课酬金,培训督导的住宿费、伙食费、督导费,以及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参培教师伙食补贴等基本培训费用。承办学校提供会议相关服务。参培教师的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院校负担。培训班不收取其他费用。
会前,承办院校须将培训预算提交教指委审核。会后,教指委对承办院校提交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批,拨付培训经费。
(六)授课研讨
每期师资培训研讨会至少应有一名教指委委员担任培训督导。
承办院校做好培训活动的课堂及后勤服务工作,应多渠道及时了解受训教师的需求和反馈,尽可能地完善授课方式和授课内容,保证培训效果。
培训期间,承办院校做好培训纪要、摄影、摄像等记录工作,并在会后汇总到教指委秘书处。
(七)双向考核及结业
培训研讨结束后,请授课专家和参培教师填写相应的师资培训质量调查问卷,作为培训工作总结的重要依据。
培训结束,在结业仪式上颁发结业证书。证书只颁发给实际全程参加培训的教师。
(八)总结及收尾
培训班结束一周内,承办学校向教指委上报本期培训工作总结、培训经费的决算以及培训影像等记录材料。
教指委工作网站将通过图文、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对每期师资培训活动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MPA教师分享培训成果,充分发挥每期师资培训的效用和影响
请有意申请承办师资培训研讨会的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前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陈海欧(电话:010-62519150,62516239)
工作邮箱:mpa@mpa.org.cn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1月8日
点击下载:关于鼓励各单位申办2016年度师资培训研讨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