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营利的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化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培养方向
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本科毕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专业培养方向主要包括:公共管理等。
三、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决策模拟等方式。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公共管理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夯实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公共部门实践,全面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课程设置详见附表)
根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辽宁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课程设置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具体为:专业核心课程8门,共19学分;专业必修课程4门,共8学分;专业选修课程4门,共8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总学分共37学分。
六、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
专业型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是培养过程中巩固基础、提高质量的必要环节。为培养MPA学员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丰富学院学术文化生活,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不得少于2次。学术报告包括自己作专题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研讨班等。
七、专业实践
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究、专业实习等,学院将开设反映改革实践和学科前沿的系列专题讲座。由导师组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
八、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上与课下相结合,对学生的学习和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九、学位(毕业)论文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规范等以《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规范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为准。第二学期末,由学生填写开题报告书,论文开题由导师组织实施。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5人组成考核小组,并由考核小组实施开题报告会。第三学期末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合格参加答辩。答辩工作安排在第4学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将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十、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由导师组和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