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章程及工作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章程及工作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办好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教指委秘书处根据历届MPA文体教学研讨会成果及参赛队伍反馈意见,起草了《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章程及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将赛事分为学生团体赛老师单项赛。其中,学生团体赛仅限MPA在校生或毕业生组队以培养单位名义参赛(任何球员连续两届获得一等奖后,须停赛一届),必设项目为:混双一、男双、混双二;老师单项赛限与MPA教育关系密切的有关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参赛,主要项目为:男双、女双、混双。

现将有关材料发送给您们,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师生认真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91130日前将其反馈至教指委秘书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建 010-62519150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91112



 

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章程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以下简称羽毛球赛)是我国MPA培养单位校际交流活动之一,由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

第二条 羽毛球赛宗旨与目的:通过羽毛球赛,增强MPA师生的身体素质,提高MPA师生的凝聚力和荣誉感,促进全国MPA师生间的沟通交流与教学相长,加深单位间和师生间的友谊。

第三条 羽毛球赛重大决策及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主办单位设立羽毛球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工作组、奖励评选工作组、仲裁工作组和裁判工作组。

第五条 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单位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设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办单位推荐组委会名誉主任、主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推荐组委会副主任;参赛单位推荐组委会委员。

第六条 组委会职责:

1.审议、修改章程等赛事相关文件;

2.组织成立每届赛事的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工作组、奖励评选工作组、仲裁工作组和裁判工作组;

3.审批、监管赛事各项收入与支出;

4.议决赛事的冠名、赞助、支持单位等相关问题;

5. 议决赛事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赛事章程和当届赛事工作方案,协调承办单位共同组织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八条 组委会办公室职责:

1.执行组委会决定,起草、发布赛事有关文件;

2.协调推进仲裁工作组、资格审查工作组、奖励评选工作组、裁判工作组的各项工作;

3.推进和监督赛事的筹备工作;

4.负责赛事的财务预决算、日常财务结算及报销程序,由组委会监督。

第九条 资格审查工作组职责:

1.制定队员参赛资格标准;

2.审核队员报名资格;

3.组织参赛队员资格的现场核验。

第十条 奖励评选工作组职责:

1.确定赛事奖项的归属;

2.确定赛事奖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一条 仲裁工作组职责:

1.处理有关赛事的异议问题;

2.处理赛事申诉,集体审议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3.对整个比赛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裁判工作组职责:

1.判罚各场次比赛;

2.处理赛事的技术问题。

 

第三章 赛程与赛制

第十三条 赛事每年举办一届,举办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0月的最后一个周末。

第十四条 赛事分为学生团体赛老师单项赛。报名参加学生团体赛的单位,至少要有1位老师报名参加老师单项赛

 

第四章 参赛资格

第十五条 仅限MPA师生参赛。具体参赛资格详见参赛资格认定细则。

第十六条 赛事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以有关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一旦发现有队员事实上不符合参赛资格,将直接取消队员所在单位本届比赛奖项评选资格(含已获奖项)及下一届比赛参赛资格;对违规情况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奖项设置:

1.“学生团体赛为参赛队伍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最佳拼搏奖、优秀组织奖和道德风尚奖等奖项;

2.“老师单项赛为参赛个人设置奖项;

3.为裁判员设置优秀裁判员奖。

第十九条 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六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赛事对参赛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报名费。

第二十一条 赛事经费来源:承办单位、参赛单位、赞助商及其他渠道。

第二十二条 参赛队伍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所在培养单位给予支持。

 

第七章 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参赛队员应严格遵守体育道德规范。若出现违反道德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赛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工作组、奖励评选工作组、仲裁工作组和裁判工作组、承办单位和参赛队伍应严格遵守赛事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赛事承办单位可以以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名义寻求赞助,但赞助事宜需上报赛事组委会,获批后才能确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承办申请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单位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MPA培养单位;

2.申办意愿强烈,学校领导支持,具有承办赛事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

二、申办单位应向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需包括如下内容

1.高校概况;

2.羽毛球场地情况;

3.承办赛事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承办优势和初步办赛方案;

4.其他支持条件,必要时附证明材料。

三、申办程序

1.申办单位需在教指委发布承办通知后按时递交承办申请书。

2.教指委全体委员审议材料并投票表决承办单位。

四、表决办法

1.如只有一所候选高校,全体委员表决确定;

2.候选高校为两所及以上时,由全体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承办高校。候选高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出承办申请的单位,并按申报时间先后为序排列。表决的组织工作由教指委秘书处负责;

3.正式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全体委员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每张选票限选一所候选高校,选两所或两所以上的为无效选票。

4.委员对候选高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不可另选其它非候选高校;

5.获得赞成票数最多者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数最多者不唯一,则以申报时间为序,最先者当选。

五、本办法由教指委负责解释。

 

 

 

 

 

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赛程赛制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分为学生团体赛学生团体赛和老师单项赛老师单项赛

二、学生团体赛赛制

(一)竞赛项目

每届赛事的必设项目为:混双一、男双、混双二,以上项目依次出场。

各届赛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女双、男双或混双项目,以当届赛事通知为准。

本文件以三个必设项目为基准拟定,如当届赛事增设项目,则以当届赛事的赛程赛制为准。

(二)比赛规则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三)参赛人数

每个单位最多只能派两支队伍参赛,每支队伍限报队员6-10人(其中男队员至少4人,女队员至少2人),领队兼教练1人(可由队员兼任),不符合队员资格的领队不得上场比赛。

团体赛中所有队员不得兼项。

(四)比赛阶段

团体赛分为小组赛、淘汰赛两个阶段进行。

小组赛采用随机分组,具体小组数根据当届比赛报名情况,由组委会确定。小组赛阶段,双方须打完三个项目。小组赛采用31分单局定胜负制,一方先得31分即获得单局胜利。

晋级淘汰赛的队伍将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对阵情况。淘汰赛阶段,一方胜两场即终止比赛。淘汰赛采用213局定胜负制,双方20平后,净胜2分为胜,29平后,先得30分为胜。

(五)奖项

比赛前四名为团体一等奖(根据名次排序),五到八名为团体二等奖,九到十六名为团体三等奖。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最佳拼搏奖等奖项。

三、老师单项赛赛制

(一)竞赛项目

主要项目为:男双、女双、混双,由组委会根据当年实际报名情况确定。

(二)比赛规则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三)参赛人数

报名参加学生团体赛的单位,至少要有1位老师报名参加老师单项赛;不报名参加学生团体赛的单位,老师报名人数不限。每位老师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比赛。

报名时,按项目报名为主。个人报名的,须选择两个单项志愿,组委会将根据当届赛事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跨校组合,纳入单项赛。

老师单项赛不需要领队和教练。

(四)比赛阶段

组委会根据当届赛事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赛制。

(五)奖项

比赛各单项根据名次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还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道德风尚奖、最佳拼搏奖等奖项。

 


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参赛资格认定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稿)

 

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是群众性羽毛球比赛,为保证赛事健康发展,就参赛资格做出以下要求。

一、参赛人员资格

(一)学生团体赛队员资格

学生团体赛仅限MPA培养单位的MPA在校生(研究生院录取名单可查)或毕业生(学信网可查)参赛。

为增进赛事活力,扩大参赛学生范围,任何球员连续两届获得一等奖后,须停赛一届。

(二)老师单项赛队员资格

老师单项赛仅限以下四类人员参赛:

1.MPA专、兼职任课教师;

2.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3.MPA专职教学管理干部(不包含助管、实习生等兼职人员)。

4.来自MPA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组委会特邀队员。

(三)除以上条件外,在中国羽毛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及原国家体委注册的退役或在役运动员不能参赛。

二、身体条件

凡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在比赛中若因身体原因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均由本人负责。

三、参赛资格审查

参赛人员资格由各参赛单位进行初次审定,比赛现场时由组委会资格审查工作组进行再次核验。一旦发现有队员事实上不符合参赛资格,将直接取消队员所在单位本届比赛奖项评选资格(含已获奖项)及下一届比赛参赛资格;对违规情况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参赛队员须携带有本人照片、证件号的学生证(或学生卡)、学位证、教师工作证,学院行政部门证明(聘书无效)及身份证,以便检录时核查。

四、参赛资格申诉

参赛队伍如对其他队员参赛资格存疑,赛前可向组委会资格审查工作组咨询。咨询后仍未解决的,赛后应按流程提出申诉,申诉方式及流程详见《申诉工作实施细则》。



全国MPA羽毛球友谊赛申诉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申诉者应遵循严肃、认真、合法、真实的原则提出申诉;组委会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有关申诉。申诉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二、申诉方式

申诉者应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诉。申诉者可将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提交至组委会。组委会不受理匿名质疑申诉。

三、申诉基本流程

1.申诉者实名向组委会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场下进行,擅自中断比赛的一方自动丧失本届比赛资格。

2.申诉者提出申诉时,应递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单位代表的姓名、单位/学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证据和证据来源,如证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4)申诉单位代表签名;

5)提出申诉的日期。

3.组委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者提出的申诉,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并启动申诉处理程序,同时告知申诉单位;

2)申诉材料不齐备、不规范的,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自动撤销申诉;

3)不符合申诉条件、不属于申诉范围、超出规定期限、撤销申诉或自愿撤回申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申诉的,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诉者。

4.组委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当委派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工作组、仲裁工作组等成员组成专项小组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专项小组由5-7人组成,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专项小组成员与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专项小组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开听证会等方式处理申诉。

6.专项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上报组委会。组委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处理意见。审议通过后,书面告知申诉者处理决定。

7.在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者可以书面形式撤回申诉。申诉者自愿撤回申诉的,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提出申诉。组委会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通知专项小组停止工作。

四、其他说明

1.申诉者弄虚作假、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取消所在单位本届及下届比赛参赛和承办资格。

        2.本细则由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