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位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议,经研究,现就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核心课程(共26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学分
●外国语 4学分
●公共管理 3学分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
●政治学 3学分
●公共经济学 3学分
●行政法 3学分
●定量分析方法 3学分
●信息技术及应用 2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外国语为必修课;其余7门核心课程中,自选5门。核心课程须修满20学分。
二、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20学分)
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方向和学校自身特色、优势,自行安排,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
请培养单位自2003年开始执行上述调整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