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通知

关于申报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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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公共历硕士专业学位是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而设置的,其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经研究决定,拟从2000年起,在我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现就申报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你校如申请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请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学校基本情况;

2.与MPA教育有关学科点情况、师资情况、出版成果情况及与实际部门培养人才的情况;

3.拟采取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4.如开展MPA教育试点工作,拟培养什么方向的公共管理人才;

5.如开展MPA教育试点工作,拟采取什么措施保证MPA教育的培养规格和质量。

如申请,请于五月二十日前将申请报告和填报表格一式两份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一:与MPA教育有关学科师资情况(略)

附件二:与MPA教育有关学科成果情况(略)

附件三:与MPA教育有关学科承担课题情况(1996年以来)(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