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试行稿)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5.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二——四年。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2.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型能力的培养力度。
3.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4.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核心课程不少于30学分。
5.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6.认真组织集中的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7.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课和选修课。核心课程为各个试点院校必修课,其中一门核心课程由各个试点院校根据自身特色自行安排。方向性必修课由各个试点院校根据培养对象不同按统一要求选择一组。选修课由各个试点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和培养对象要求自行组织,力图多样性。
1.核心课程(全选,共30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3学分考试
●外国语 3学分考试
●公共管理学 4学分考试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考试
●政治学 3学分考试
●公共经济学 3学分考试
●行政法 3学分考试
●定量分析方法 3学分考试
●信息技术及应用 3学分考试
(自选) 2学分考试
2.方向性必修课 10学分
3.选修课 8学分
4.专业社会实践 2学分
六、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量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