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点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2015]2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延续性和科学性,经研究会商,对2007年获得授权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第四批MPA培养单位) 以及武汉理工大学进行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参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评估方案和评估程序等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转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4〕42号)文件执行。

 

附件:参加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合格评估单位名单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附件1.

参加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学合格评估

单位名单

序号

代码

学位授权点

1

10070

天津财经大学

2

10135

内蒙古师范大学

3

10165

辽宁师范大学

4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5

10212

黑龙江大学

6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7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8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9

10385

华侨大学

10

10456

山东财经大学

11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2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13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14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15

10689

云南财经大学

16

10710

长安大学

17

10748

青海民族大学

18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9

11646

宁波大学

附件2:《2014年MPA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国务院学位办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