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8年全国MPA教指委工作会议
和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承办单位的通知
教指委〔2018〕2号
各MPA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计划于2018年8月召开全国MPA教指委工作会议和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现面向各MPA培养单位征集有意承办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安排
8月23日:教指委会参会代表报到;
8月24日:2018年全国MPA教指委工作会议;
院长会参会代表报到;
8月25日:2018年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
MPA教育专题研讨会、分组研讨会。
二、承办要求
1.人员接待
8月24-25日,须安排共约300人的住宿和餐饮。
注:酒店住宿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2.会场提供
8月24日全天,提供U型会场一个(能容纳40人)。
8月25日全天,提供大会场(能容纳300人以上)一个,25日下午另需提供分会场10个(均能容纳30人以上)。
要求会场条件良好,包含音响、投影等必要的多媒体设备。
3.会务服务
承办单位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会务支持,保障会前、会中及会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申报
请有意承办单位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承办申请书发送至秘书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申请书应简要说明承办计划、承办条件和优势(包含举办场所的会议设施、接待设施和交通情况等),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字数不超过600字。
教指委将于4月30日前确定最终承办单位。
四、财务预算
教指委承担会议场地费、餐费、资料费、拍照和录像费、嘉宾差旅费和住宿费;承办单位承担会议茶歇、参会代表落地接送(承办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安排)费用。会议不收取会议费,参会代表自行承担往返差旅费和住宿费。
承办单位于7月初提交会议初步预算,并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详细的会议决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海欧,010-62519150。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