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学校成立于1984年,建校以来,学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现已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体系与办学格局,硕、本、专科专业百余个,拥有理、工、文、法、管理、经济等多个学科学位授予权,全日制在校生23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

学校秉承“政产学研用”的培养理念,创建了校企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政府、行业、企业等部门紧密合作成立人才培养联盟,联盟成员单位深度参与研究生培养,开展基于职业能力导向的联合培养和协同创新。学校既强调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规范又重视相关行业的需求,坚持“理论指导不断线、实践贯穿全过程、理论与实践交互螺旋提升”的做法,为相关行业培养了一大批符合所需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

学校以良好的培养质量创建享誉业内的用人口碑,为京城各大用人单位输送一大批行业骨干和就业新星。据统计,我校2014届、2015届、2016届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率分别为100%98. 6%98. 51%,在保持高就业率的同时,学校更注重就业的高质量,为毕业生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平台。

2015年学校开始招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MPA),下设城市管理、信访与社会矛盾冲突管理、公共组织管理等多个研究方向,培养相关领域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

北京城市学院MPA旨在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非政府组织,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MPA设有城市管理、信访与社会矛盾冲突管理、公共组织管理等专业方向,学生入学后根据各自的研究兴趣及导师情况选择方向。

1.城市管理方向。旨在培养系统掌握现代城市管理专业理论与实务方法,掌握现代城市管理的先进理念与方法,能在城市治理、城市社区管理等相关领域熟练运用本专业的理论与方法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公共治理问题,具有较强的公共组织、管理协调与决策能力,能够预防和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各类社会问题的一线应用型管理人才。

2.信访与社会矛盾冲突管理方向。旨在适应社会发展,实现信访工作科学化、学科化、专业化和数字化的新要求,加强信访系统高层次、专业型、研究型人才培养,为北京市信访系统培养社会治理、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高层次应用型社会治理领域专门人才。

3.公共组织管理方向。旨在为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培养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政策决策和分析能力,能够通过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提高组织管理效能,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

二、培养特色

1.校行深度合作,共建“政产学研用”人才培养平台

结合区位优势,与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合作成立“中国信访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合作成立“中国城市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首都城市治理与综合执法研究所”,并获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研究基地”。由此形成了MPA人才培养联盟,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构建起“政产学研用”培养平台,依托丰富的研究中心(所、基地)平台,与行业部门开展相关领域问题研究,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2.导师双师双能,打造导师组+专家组联合指导学生

学校建立了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的“双师型”师资队伍负责课程教学,选聘校内外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教授、副教授、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管理层担任授课教师,让研究生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中都有所收获。

为研究生配备学术导师和行业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学术研究、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撰写。同时根据专业方向成立学术指导组,通过城市管理沙龙、专门问题小型讨论会、参与课题研究等形式,为研究生提供理论指导和学术发展支持。

3.实践教学优质,保障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质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办学优势,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各类非政府组织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需求为导向,结合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联合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各类非政府组织,建立了稳定的MPA培养实践基地,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强化了实践探索、理论研究、论文撰写之间的紧密结合,培养研究生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具备公共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政策制定与分析能力、社会矛盾化解能力,以胜任复杂的公共管理工作。

三、就业前景

毕业生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各类非政府组织,从事公共政策分析、公共事务研究和相关领域的公共管理工作,也可在相关教学和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四、招生人数

2018年拟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35人。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891日)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891日)工作经验。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891日)工作经验的人员。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 (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4)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步骤一:考生须于2017924-27日或1010-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时请选择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

步骤二:考生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拍照,务必本人亲自办理。

七、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71223日 。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均为笔试。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具体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20171214日至1225日期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达到教育部划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者可进入复试。复试大约安排在20183月底至4月初,具体时间安排和复试要求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八、录取

1.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3.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九、学制及培养

我校MPA录取后,于20189月入学,学制2年,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周末授课。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标注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

我校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每年1万元,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

十一、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

2018年我校继续参与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生,预计招生计划为3名。

1.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MPA报考条件者。

2. 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相关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7.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均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和体检,一旦录取为我校MPA后,按照我校规定缴纳学费、书费、住宿费等。

9.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相关要求与报考普通类定向就业考生相同。

十二、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联考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zs.bcu.edu.cn/html/yzw)查询,请及时关注。

2.联系方式

部门: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

电话:010-62322679

学校网址:www.bcu.edu.cn

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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