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第12期案例教学培训暨
全国MPA专业方向课“组织行为学”
教学与案例研讨会的通知
教指委〔2016〕4号
有关单位:
为探索MPA专业方向课“组织行为学”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MPA培养质量,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MPA教指委)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联合举办2016年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第12期案例教学培训暨全国MPA专业方向课“组织行为学”教学与案例研讨会(全国MPA教指委2016年第8期师资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二、承办单位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三、参会人员
各培养单位的MPA教师,以报名先后和院校均衡为原则确定参会名单。
四、会议内容
1. 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于海波教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陈那波副教授、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张平教授、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熊易寒副教授、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王景荣副教授进行授课经验分享和案例教学示范。
2. 邀请本次师资培训督导、全国MPA教指委委员、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李俊清教授做主题演讲。
3. 各参会代表分组交流教学心得。
五、会议安排
1.报到时间:2016年9月26日14:00-21:00
2.报到及住宿地点:西安市曲江惠宾苑宾馆(西安雁塔南路南段388号)。
3.会议时间:2016年9月27-28日(28日17:15结束)
4.会议地点:西安曲江惠宾苑宾馆旺园殿
5.会议报名:
(1) 本次会议使用在线会议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和报到等事宜,请登录教指委工作网站(www.mpa.org.cn),点击会议专属报名入口,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报名(第一次使用会议系统需先进行注册)。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1日11:30。
(2)请在报名时提交“组织行为学”课程的教学大纲。会务组将印制成册,供各参会代表学习。
六、费用安排
本次会议由教育部学位中心提供的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专项经费支持,会议不收取会议费。
与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请所在单位给予支持。
七、联系方式
教指委秘书处:
刘桂梅,电话:010-62519150;邮箱:mpa@mpa.org.cn。
长安大学:
郭云珠,电话:029-82334667,18629059008,邮箱:guoyunzhu@chd.edu.cn;
王珍,电话:029-82334309,13060379852,邮箱:rwjiaowu@chd.edu.cn。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