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
工 作 简 报
(第3期)
签发人:董克用 签发时间:2011年9月22日 MPA教指委秘书处
深刻总结经验 科学分析形势 大力推动
MPA教育事业发展
——在2011年成都MPA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MPA教指委副主任委员 纪宝成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成都隆重召开“2011年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由四川大学承办。
这次会议召开得很及时,也十分重要。首先,这是我们“第三届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总结MPA发展经验、探索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第二,这次会议不仅各位委员全体出席,人社部、中组部、教育部的有关领导也在百忙中专门到成都出席了会议。这么多的领导和专家坐到一起很难得,我们一定能够通过讨论解决一些问题,加快推动MPA教育事业的发展。
今年是MPA专业学位正式实施十周年。十年里,MPA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首先,十年来,全国共招收了8万余名MPA研究生,优化了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升了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为我国公共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第二,十年来,经过不断的摸索、改进,经过多个培养周期的实践、总结,建立了一套成熟的MPA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方法和师资队伍,为我国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扎实基础。第三,十年来,建立了一整套从上至下的稳定、紧密、成熟、高效的MPA教育管理服务体系,MPA教指委及秘书处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工作方法,逐渐发挥出重要的引领MPA教育事业发展的咨询、服务作用;各培养院校也相应成立了专业、有序、高效的MPA教育管理服务部门,发挥了很好的教学质量保证和教学服务保障作用。这些都为MPA教育事业的可持续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要推动MPA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就要深刻分析目前的形势,认清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首先,目前MPA培养学校数量大幅度增加,从原来的24所发展到现在的146所,加大了确保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难度;这是扩大培养规模和确保培养质量间的矛盾。第二,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大发展,尤其新增了税务硕士、警务硕士等公共管理领域相关专业学位,将会分流部分MPA生源;这是扩大培养规模和确保生源数量间的矛盾。第三,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广大党政干部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前所未有, MPA教育要为广大干部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提供良好的教育支撑和智力支持,这就对MPA教育提出了严峻挑战。最后,就是要继续注重MPA教育的公共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公共管理是多学科支撑的领域,发展MPA教育就一定要在坚持公共性的基础上强调跨学科综合运用;发展MPA教育还要注重创新,要勇于尝试、敢于开拓,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有益探索。
要推动MPA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还要继续争取各领导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根据MPA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任务,我们希望得到以下几点具体政策支持:首先,希望中组部和人社部颁发文件重申公务员享有两周带薪参加MPA学习和得到MPA学费支持的政策,进一步激励、保证广大公务员求学深造的积极性。第二,希望中组部、人社部和教育部颁发文件出台政策鼓励各界、各级机关为MPA教师提供更多的挂职锻炼机会,以进一步丰富MPA教师队伍的管理实践经验,提高MPA师资队伍质量。第三,希望中组部、人社部出台政策支持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学者型政府官员担任MPA的兼职教师,以进一步推动MPA应用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最后,希望中组部、人社部和教育部颁发文件出台政策鼓励各界、各级机关与MPA培养院校合作,成立MPA实践基地,以充分训练MPA研究生的各项工作能力,提高MPA教育质量。这些都是我们认为重要而且可行的支持政策,希望得到有关领导部门的关注和认可。
这次会议的组织非常成功,各项准备工作做得十分充分。首先,MPA教指委秘书处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上半年,秘书处在全国五个典型地区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共调研了64所高校,实事求是地摸清了MPA教育的现状、面临问题和发展需求。第二,本届MPA教指委成立的四个工作委员会也做了大量工作,提供了高质量的会议材料。其中:战略发展工作委员会的姚先国教授牵头起草了《EMPA教育培养方案》;招生培养工作委员会的王浦劬教授牵头起草了《MPA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师资培训工作委员会的徐晓林教授牵头起草了《MPA师资培训工作规划》;评估认证工作委员会的薛澜教授牵头准备了《MPA教学合格评估方案》。我们为MPA教指委秘书处和四个工作委员会所做的努力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次会议由四川大学承办,四川大学学校办公室、公共管理学院及有关部门对会议的召开给予了大力支持,为会议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最后,我们对他们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祝MPA教育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
送: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MPA各培养院校,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抄:MPA教育相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