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导师师资库的通知关于建立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导师师资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

 

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导师师资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近年来,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教育(以下简称MPA教育)为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培养了大量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公共管理专门人才,有力地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提高了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动公务员培训和MPA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等要求,经研究,拟与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MPA教指委)共同筹建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MPA校外导师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为统筹推进公务员培训和MPA教育师资队伍优化整合,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动态管理” 原则,积极鼓励和吸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基础的领导干部成为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聘为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者,有资格受聘担任MPA培养院校校外导师,参与全国MPA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MPA教育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提供师资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师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储备,具有一定研究能力;

3.有较强的教学和表达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能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启发引导学员思考解决现实问题,承担过公务员培训授课任务并取得良好效果;

4.省以上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建库方法及程序

 

1.推荐报名。各地公务员局、各部委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采取单位推荐方式,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表进行报名。推荐师资的授课方向主要为政治理论、政策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公共财政、社会发展、领导科学等。每省推荐师资人选总数不超过5人,每部委推荐师资人选总数不超过5人,并注意各授课方向的合理搭配。

2.资格审查。培训与监督司和全国MPA教指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教学情况和科研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备选师资。

3.专家评审。成立师资库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备选师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最终入库人选。

4.聘任入库。经审核确定进入师资库的人选,由培训与监督司和全国MPA教指委共同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三年,并印发师资库人员名单。

 

四、师资库的使用

 

师资库建立后,培训与监督司和全国MPA教指委共同出台师资库管理办法,规范师资使用和管理。入选师资库的人员,既承担公务员培训相关任务,又承担MPA研究生教育培养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培训课程讲授、教材编审、质量评估、课题研究等工作中,可聘请或委托师资库专家承担相关任务。各MPA培养院校根据需要从师资库中聘任校外导师承担MPA研究生教育培养和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聘书,并根据工作量给予相应劳务报酬。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好师资推荐工作,切实把愿意参与公务员培训和MPA教育工作、教学研究能力强的优秀师资推荐上来,并于 9  30 日前将《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MPA校外导师师资库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报MPA教指委秘书处。

 

MPA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谢佳宏

电话:010-62516238      手机:13693333058

传真:010-62519150      邮箱:mpa@mpa.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邮编:100872

 

培训与监督司培训一处

联系电话:010-84233478   010-84233425 

 

附件:公务员培训兼职教师暨MPA校外导师师资库申报表

 

 

 

 

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

                                                                                                                     20137月 30